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资深圳前海航空航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法》、《公
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议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
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对本
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增资深圳前海航空航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议案》进行了
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深圳前海航空航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在
讨论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需获得政府相关主管机构的审批。
独立董事: 吕品图、郑春美
2015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