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5-082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
及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8 月 12 日,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
相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
以下简称“《意见》”),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
措施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总股本
亦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投入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
因此,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
降。
2、本公告中公司对经营数据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的潜在影响
(一)基本情况及假设条件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127.6595 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 8.50 亿元,暂
不考虑本次发行的费用。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均会有增加,因
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一定时期内可能会出现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即
期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基本情况和假设条件如下:
1、假设本次发行于 2015 年 12 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的时间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在预测 2015 年底总股本和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除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除息事项外,不考虑 2015 年度内
发生的除权除息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3、在预测公司 2015 年底净资产和计算 2015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
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之外,暂不考虑
其他因素的影响。
4、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
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免责说明: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15 年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 2015 年经营
情况及趋势的判断。公司对 2015 年度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
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
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预计,最终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
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二)主要收益指标变动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
比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5 年度
/2014-12-31 /2015-12-31 /2015-12-31
总股本(元) 120,000,000.00 120,000,000.00 141,276,595.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元) 850,000,000.00
假设2015年度净利润较2014年度下降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4,793,323.01 49,313,990.71 49,313,990.71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018,734,297.58 1,056,048,288.29 1,906,048,288.29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6 0.41 0.4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48% 4.78% 4.78%
假设 2015 年度净利润与 2014 年度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4,793,323.01 54,793,323.01 54,793,323.01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018,734,297.58 1,061,527,620.59 1,911,527,620.59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6 0.46 0.4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48% 5.30% 5.30%
假设 2015 年度净利润较 2014 年度增长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4,793,323.01 60,272,655.31 60,272,655.31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018,734,297.58 1,067,006,952.89 1,917,006,952.89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6 0.50 0.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48% 5.81% 5.81%
如上表所述,由于假设本次发行在 2015 年 12 月完成,对 2015 年底的发行
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和加权平均净资产不产生影响,故计算得出发行前后的基
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没有变化。
假设 2015 年的净利润保持与 2014 年的净利润一致,本次发行完成后,导致
公司 2016 年度底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和加权平均净资产较大幅度的提
高,对 2016 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摊薄影响较为明显,
具体摊薄情况分析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2016 年度/ 2016 年度
2016-12-31 /2016-12-31
总股本(元) 120,000,000.00 141,276,595.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元) 850,000,000.00
假设 2016 年度净利润较 2015 年度下降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9,313,990.71 49,313,990.71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110,841,611.30 1,960,841,611.30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1 0.3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54% 2.55%
假设 2016 年度净利润与 2015 年度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4,793,323.01 54,793,323.01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116,320,943.60 1,966,320,943.60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6 0.3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03% 2.83%
假设 2016 年度净利润较 2015 年度增长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0,272,655.31 60,272,655.31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121,800,275.90 1,971,800,275.90
基本每股收益(元) 0.50 0.4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52% 3.10%
注:1、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本期
现金分红+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股权融资额);
2、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
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的计算公司如下:ROE=P/(E0+NP÷2+Ei×Mi÷M0-
Ej*Mj/M0),其中:P 为报告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报告期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新增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
或现金分红等减少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
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如上表所示,假设本次发行在 2015 年完成,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
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将增加,在公司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基本每股收
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增长,
但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
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
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基于上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特定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
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
高未来回报能力所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募集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及时与开
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
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本次募集资金将有部分用于光伏发电站建设,项目建设周期较短且公司已使
用自有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速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配置资源,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确保实现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二)巩固传统业务同时拓展新兴市场,全面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公司的传统主营业务为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连续多年位列中国建筑
装饰行业前列。经济新常态下,建筑装饰行业的市场空间仍然广阔,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通过优化公司资本结构,进一步支持传统业务的持续
健康发展。
作为国内前列的住宅精装修企业,公司在开拓智能家居及互联网家装等新兴
市场领域具有天然的优势。公司将紧抓机遇,布局家装电商业务,开展定制精装
业务,实现经营模式转型升级,为公司发掘新的业绩增长动力。
同时在拓展新兴市场上,公司通过与信义光能(香港)有限公司签订战略性
合作协议,实现优势互补,对下一步进军光伏发电站运营、光伏电站安装和光伏
建筑一体化打下坚实的基础,对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三)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证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积极回报股东是公司的长期发展理念,公司已建立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利
润分配制度,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
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深圳瑞和
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公
司 2015-2017 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和具体规划内容,充分维护了公司股东
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通过巩固传统业务和拓展新兴市场,全面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有效防范即
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
配,提高公司对股东的回报能力。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