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地产:关于控股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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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59 股票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15-025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龙有限”)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收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签发

的《中标通知书》,成功竞得北京市顺义仁和镇 05-02-15-2 地块

R2 二类居住限价商品房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中标价为

40,336 万元,其中政府土地出让收益 25,576.72 万元,土地开

发建设补偿款 14,759.28 万元。

上述参与竞标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

现将地块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地块具体情况

宗地编号为 05-02-15-2 地块位于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规

划用地性质为 R2 二类居住用地,土地总面积约 2.83 公顷,建设

用地面积约 2.83 公顷,建筑规模约 5.67 万平方米,居住用途为

限价商品住房,销售限价为 13000 元/平方米。

二、本次中标土地使用权对公司影响

本次土地使用权竞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房地产开发

业务可持续发展有着促进作用。

三、风险提示

本次竞标是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当前房地产市场状况下充分

考虑了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决策的,但由于房地产行业受

宏观调控影响较大且具有周期性波动,因此公司存在上述项目不

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四、其他情况说明

该宗地经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作为保障房项目入市交易,通过

土地市场以邀标的形式进行招标,最终被大龙有限中标。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

称“大龙城乡”)作为该宗地原持有方,根据《中标通知书》,大

龙有限须与大龙城乡签订《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经向有关

部门、外聘审计机构等多方进行核实和确认,公司审慎分析认为,

虽然大龙城乡作为公司关联方,与大龙有限签订《土地开发建设

补偿协议》,但在本次招标活动及后续中标手续履行过程中,不

存在实质交易行为,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原因如下:

1、《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招标活动开始前,协议的内容、补偿价款均已在《招标文件》

中确定,任何竞标方中标后只有签订该协议的义务,对协议的条

款不能进行协商。

2、本次中标价款全部由大龙有限交至市财政专户。政府

土地出让收益由财政专户划拨至政府,土地开发建设补偿款

由财政专户划拨至大龙城乡。大龙有限与大龙城乡不存在交

易行为。

3、本次中标事宜涉及的土地开发建设补偿款发票由土

储中心出具,大龙有限与大龙城乡不存在资金往来。

五、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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