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59 股票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15-025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龙有限”)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收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签发
的《中标通知书》,成功竞得北京市顺义仁和镇 05-02-15-2 地块
R2 二类居住限价商品房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中标价为
40,336 万元,其中政府土地出让收益 25,576.72 万元,土地开
发建设补偿款 14,759.28 万元。
上述参与竞标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
现将地块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地块具体情况
宗地编号为 05-02-15-2 地块位于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规
划用地性质为 R2 二类居住用地,土地总面积约 2.83 公顷,建设
用地面积约 2.83 公顷,建筑规模约 5.67 万平方米,居住用途为
限价商品住房,销售限价为 13000 元/平方米。
二、本次中标土地使用权对公司影响
本次土地使用权竞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房地产开发
业务可持续发展有着促进作用。
三、风险提示
本次竞标是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当前房地产市场状况下充分
考虑了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决策的,但由于房地产行业受
宏观调控影响较大且具有周期性波动,因此公司存在上述项目不
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四、其他情况说明
该宗地经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作为保障房项目入市交易,通过
土地市场以邀标的形式进行招标,最终被大龙有限中标。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
称“大龙城乡”)作为该宗地原持有方,根据《中标通知书》,大
龙有限须与大龙城乡签订《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经向有关
部门、外聘审计机构等多方进行核实和确认,公司审慎分析认为,
虽然大龙城乡作为公司关联方,与大龙有限签订《土地开发建设
补偿协议》,但在本次招标活动及后续中标手续履行过程中,不
存在实质交易行为,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原因如下:
1、《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招标活动开始前,协议的内容、补偿价款均已在《招标文件》
中确定,任何竞标方中标后只有签订该协议的义务,对协议的条
款不能进行协商。
2、本次中标价款全部由大龙有限交至市财政专户。政府
土地出让收益由财政专户划拨至政府,土地开发建设补偿款
由财政专户划拨至大龙城乡。大龙有限与大龙城乡不存在交
易行为。
3、本次中标事宜涉及的土地开发建设补偿款发票由土
储中心出具,大龙有限与大龙城乡不存在资金往来。
五、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