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15-66 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
2015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2015 年 7 月 21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有关公告。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
如下:
一、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原议案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 29.99 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7 月 21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
定。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1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 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或配股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 16.79 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12 月 8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 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或配股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二、发行数量
原议案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670.22万股(含10,670.22万股),若公司
2
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最终发行数量。
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741.8596万股(含10,741.8596万股),若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原议案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
月。
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
月。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8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