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 大湖股份 编号:2015-053 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429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
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
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
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
见回复材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
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