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是否达到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规定的股价波动情形的说明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海纳宏源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纳宏源”)出售公司持有的丽江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丽江德润”)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
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
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
在内幕交易行为。”
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开始连续停牌,现就该停牌之
日起前 20 个交易日(2015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2 日),公司股票的股价涨
跌幅情况,以及同期上证综指(000001.SH)、Wind 化工指数(882202.WI)、申万化
工行业指数(801030.SI)的涨跌幅情况说明如下:
单位:元/股,点
日期 明天科技 上证综指 Wind 化工指数 申万化工行业指数
2015.10.15 收盘价 8.62 3338.073 4849.5577 3009.96
2015.11.12 收盘价 11.99 3632.90 5601.29 3405.74
波动幅度 39.10% 8.83% 15.50% 13.15%
剔除外部因素后波
- 30.26% 23.59% 25.95%
动幅度
如上表所示,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内波动幅度为上涨 39.10%,扣除同期上证综
指累计涨幅 8.83%的因素后,上涨幅度为 30.26%;扣除同期 Wind 化工指数上涨 15.50%
及申万化工行业指数上涨 13.15%的因素后,上涨幅度分别为 23.59%及 25.95%。
据此,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公司股票因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的标准。
在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六个月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直系亲属买卖明天科技股票的情况如下:
1. 苗昱:现任明天控股监事。核查期间,苗昱存在持有或买卖明天科技股票的
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变更日期 交易价格(元) 交易类别 交易数量(股)
1 2015 年 7 月 28 日 9.96 买入 5,000
2 2015 年 8 月 7 日 10.01 卖出 5,000
就上述在核查期间持有或买卖明天科技股票的情形,苗昱出具《关于买卖包头
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声明和承诺》,具体如下:
“本人声明,本人系于明天科技股票停牌之后方才获悉有关明天科技重大资产
出售的相关信息。本人未以任何形式参与过明天科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方案决策。
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系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并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个人判断
所作的独立的投资决定,不属于基于本次重组事项的内幕信息进行的交易。
本人承诺:直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者明天科技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实施,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不再买卖明天科技股票。”
2. 姚继忠:为丽江德润开发经理姚睿杰之父亲。核查期间,姚继忠存在持有或
买卖明天科技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变更日期 交易价格(元) 交易类别 交易数量(股)
1 2015 年 9 月 14 日 8.18 买入 3,800
2 2015 年 9 月 14 日 8.21 买入 3,500
3 2015 年 9 月 14 日 8.20 买入 3,000
4 2015 年 10 月 13 日 8.71 卖出 2,000
5 2015 年 10 月 13 日 8.65 卖出 5,300
6 2015 年 10 月 14 日 8.52 买入 100
7 2015 年 10 月 14 日 8.52 买入 3,900
8 2015 年 10 月 14 日 8.53 买入 3,000
9 2015 年 10 月 14 日 8.53 买入 400
10 2015 年 10 月 16 日 8.67 卖出 3,400
11 2015 年 10 月 19 日 8.96 买入 400
12 2015 年 10 月 19 日 8.96 买入 1,600
13 2015 年 10 月 19 日 9.09 卖出 2,000
14 2015 年 10 月 19 日 9.08 卖出 100
15 2015 年 10 月 19 日 9.01 卖出 2,000
16 2015 年 10 月 19 日 9.08 卖出 2,900
17 2015 年 10 月 21 日 9.41 卖出 200
18 2015 年 10 月 21 日 9.10 买入 2,000
19 2015 年 10 月 21 日 9.41 卖出 1,600
20 2015 年 10 月 21 日 9.10 买入 500
21 2015 年 10 月 21 日 9.10 买入 800
22 2015 年 10 月 23 日 9.28 卖出 100
23 2015 年 10 月 26 日 9.25 买入 101
24 2015 年 10 月 26 日 9.25 买入 1,699
25 2015 年 10 月 26 日 9.25 买入 200
26 2015 年 10 月 26 日 9.38 卖出 3,200
27 2015 年 10 月 27 日 9.58 卖出 2,000
28 2015 年 10 月 30 日 9.69 卖出 100
29 2015 年 11 月 02 日 9.98 卖出 100
就上述在核查期间持有或买卖明天科技股票的情形,姚继忠出具《关于买卖包
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声明和承诺》,具体如下:
“本人声明,本人系于明天科技股票停牌之后方才获悉有关明天科技重大资产
出售的相关信息。姚睿杰未以任何形式向本人透露过关于明天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任何信息。本人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系其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并基于对股票二级市
场行情的个人判断所作的独立的投资决定,不属于基于本次重组事项的内幕信息进
行的交易。
本人承诺:直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者明天科技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实施,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不再买卖明天科技股票。”
姚睿杰出具《关于买卖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声明和承诺》,具
体如下:
“本人声明,本人系于明天科技股票停牌之后方才获悉有关明天科技重大资产
出售的相关信息。本人未以任何形式参与过明天科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方案决策,
也未以任何形式向本人父亲姚继忠透露过关于明天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信
息。本人父亲姚继忠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系其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并基于对股票二级市
场行情的个人判断所作的独立的投资决定,不属于基于本次重组事项的内幕信息进
行的交易。
本人承诺:直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者明天科技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实施,本人及本人父亲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不再买卖明天科技股票。”除苗昱与姚继忠之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涉及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明天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六
个月内持有或买卖明天科技股票。
据此,董事会确认,在明天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六个月内,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明天科技
股票的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是否达到中国
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股价波动
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本页无正文,为《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是否达到中国
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股价波动
情形的说明》之签署页)
董事签名:
李国春 李靖波 关 明
高大林 吴振清 刘金平
张 驰 孙立武 王道仁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