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90 股票简称:中房股份 编号:临 2015-083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
(三) 本次董事会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 8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8 人。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大唐盈泰及信宏融金签订解除股份认购协议书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继续进行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山西煤层气资产事项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
(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江苏国盛股东签订解除协议书的议案》,使得公司
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与深圳市大唐盈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
唐盈泰)及北京信宏融金矿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合同》无法生效。经与大唐盈泰及信宏融金平等协商,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分别与大唐盈泰及信宏融金签订了解除股份认购协议书。
公司及合同对方一致同意终止本次股份认购事宜,并确认对于上述协议的解
除均不存在违约行为,因此均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协议生效后,公司承诺
在 2015 年 12 月 8 日还款,向大唐盈泰支付定金利息共计 151.905 万元,并同时
偿还全部定金 3,420 万元;向信宏融金支付定金利息共计 64.068 万元,并同时偿
还全部定金 1,368 万元。上述利息计算的期间为合同对方向公司支付定金之日起
至还款日止。协议自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经过公司召开董事会
批准并公告之日起即生效。本协议取代先前有关本协议主题事宜的所有协商、谈
判和协议。如有争议约定管辖法院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议案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