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 2015-061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林集团”或“公司”)已收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秋林集
团诉哈尔滨美达商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公司”)、 黑龙江博
瑞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商业”)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以下
简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二审终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一终字
第 313 号】及博瑞商业诉秋林集团、哈尔滨秋林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林
大厦”)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二审
终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一终字第 314 号】。收到《民事判决书》后,
我司会同律师整理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两案的《再审申请
书》。 2015 年 12 月 4 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秋林集团与博
瑞商业、秋林大厦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受理通知书》【(2015)民申字第
3314 号】及秋林集团与美达公司、博瑞商业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受理通
知书》【(2015)民申字第 3316 号】,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
现将公司再审申请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两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美达公司、博瑞商业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与博瑞商业房屋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进行了相应的公告。公告内容详见《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5-043 号、临 2014-042 号、临
2014-032 号、临 2013-029、临 2013-026、临 2013-025、临 2013-020、临 2012
—011、临 2011—023、临 2011-014),相关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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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再审申请情况
(一)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再审请求:
1、撤销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一终字第 313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
2、驳回黑龙江博瑞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3、案件受理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再审请求:
1、撤销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一终字第 314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
2、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3、案件受理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申请再审对公司的影响
申请再审期间,不影响上述两案判决的执行。如上述诉讼事项有新的进展
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15)民申字第 3314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15)民申字第 3316 号】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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