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上海联明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了
审慎核查,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全体监事:张金国、余国香、季月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