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5-083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瑞和
股份”)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申报非公开
发行股票事项,目前该事项正处于中国证监会的审核中。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
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
措施如下:
(一)2012 年 2 月,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下发了
《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监管意见》(深证局公司字
[2012]28 号)
1、主要内容:
(1)对内幕信息管理不到位:公司未对包括公司三季报等在内的股价敏感
信息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登记,
不符合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存在以董事长个人账户储存公司资金的情况:检查发现,公司将部分
现金存入以董事长个人名义开设的银行卡内,该卡由出纳保管。上述情况违反了
《公司法》关于“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规定。
(3)财务方面问题,如会计人员资质及专业技能、会计人员的任用及会计
核算规范性等。
2、整改情况:
(1)公司相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对 2011
年度业绩快报、2011 年年度报告、2012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
了登记,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对股价敏感信息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
披露等环节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登记备案。
(2)所有汇款一律使用公司帐户,并坚决杜绝公司资产以任何个人名义存
储。
(3)对与相关财务问题,公司严格按照企业财务规范及治理要求,全部落
实整改。
(二)2014 年 5 月,深交所出具《关于对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4]第 135 号)
1、主要内容
请说明公司购销信用政策本年度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并请量化分析公司报告
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大幅减少,与营业收入增长态势相反的具体原因;募集
资金承诺项目均未达到预计效益,但公司未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 年修订)》的规定披露原
因,也未说明原项目的预计收益情况,请补充披露相关内容;请公司量化分析销
售费用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请说明公司第一大客户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并说明公司与该客
户的信用政策、对该客户的销售毛利率以及报告期内的累计收款情况等。
2、发行人回复
发行人及时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财务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逐条
讨论,深入分析相关问题并进行详细的说明回复。
(三)2014 年 9 月、深交所出具《关于对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4]第 14 号)
1、主要问题
请结合同行业主要上市公司上半年业务情况,分产品类别说明报告期内公司
业务变化的原因及应对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请结合
房地产行业发展情况说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较大的问题或困难;请说
明与关联方嘉裕集团发生关联交易所履行相关程序、公司是否存在以定期报告代
替临时报告的情况;公司于 2012 年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深圳航空大酒店,报告期
内深圳航空大酒店所有业务已经停止,请说明公司此项收购的目的、此项资产未
来的使用计划;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都有一定的下降,但报告期内公
司管理费用反而增加,请说明公司管理费用增加的原因。
2、发行人回复
发行人及时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财务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逐条
讨论,深入分析相关问题并进行详细的说明回复。
(四)2015 年 8 月 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板公
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
函[2015]第 358 号)
1、主要内容
询问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自 2015 年 6 月 9 日起停牌的原因、必要
性以及事项进展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和预计复牌时间。
2、发行人回复
发行人逐一进行了回复,主要是原计划拟以定价发行方式引入锁定期为三年
的机构投资者作为本次发行对象工作进展不如预期,以及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与原主营业务存在一定差异性,项目论证时间较长,致使停牌时间较长,
公司股票于 8 月 13 日复牌。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各类公告文件,并登录中国证监会、深交
所网站,通过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目录及监管信息公开等业务板块,查询
了监管部门及交易所对发行人的监管信息。同时,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收到的
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监管意见、监管关注函、问询函等,并对发行人有关问
题的自查报告及整改报告、问询函的回复说明、时任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进
行了检查,询问了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员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对监管机构
问询函的回复情况。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收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监管意见、监管关注函、
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并及时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对问题进行逐条讨论,深入分析相
关问题并进行详细的说明回复,且均予逐一落实。发行人的说明回复是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的、符合公司所处于行业特征;发行人已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并
且取得了良好的整改效果,不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已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公司运作,并严格履
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