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增补董事、监事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深交所 2015-12-0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补董事、监事的

法律意见书

致: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在杭州市依法注册设立并

依法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现应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凯城”)

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嘉凯城增补

董事、监事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经办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章程》;

2. 《关于公司董事及监事辞职的公告》;

3. 方明义先生简历;

4.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议案;

5. 其他相关文件。

公司向本所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提供的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

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增补董事、监事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除此以外,

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经办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就嘉凯城本次增补董事、监事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方明义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后,应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新增补的监

事就任

公司监事会收到方明义先生以书面形式提交的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原因,

方明义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方明义先生辞职后,公司监事会人数将低于法定

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增补新的

监事之前,方明义先生仍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二、方明义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应以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为前提

原董事赵国恩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后,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方明

义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拟将提名方明义先生为董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表决。但因方明义先生仍需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新增补的监事就任,因

此,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

明义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以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为前提。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2015 年 12 月 4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嘉凯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