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补董事和转让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增补方明义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转让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增补方明义先生为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的提名及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方明义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147条和《公司
章程》第9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形;
3、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并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转让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的独立意见
1、本次转让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有利于去化存量、增加流动性、
降低资产负债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
2、公司对上述交易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股权转让的挂牌价格依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
告确定,保障了上市公司利益,对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表示赞成。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公平、公开、合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黄廉熙、张旭良、贾生华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