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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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恒宝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

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立场,对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调整后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2、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公司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调整不构

成对原发行方案的重大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

1

会议审议。

2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岳修峰 王晓瑞 孙丽娟

2015年12月5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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