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调整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
(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的相关材料,现就相关事宜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1、为落实证监会审核意见,经与本次交易相关交易对方进行协
商,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进行调整。我
们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调整后交易方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2、经审核,本次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3、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调
整后的交易方案仍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调整相关
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4、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调整相关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重大
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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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爱民 李慧中 鲁桂华
2015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