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凯迪生态环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交的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现
发表意见如下:
一、同意聘任张鸿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
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水平与
能力,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情形,未发现其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政处罚、公开谴
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张鸿健先生已获得监管机构核准的任职资
格;
三、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签名:厉培明 徐长生 张兆国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