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龙: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进展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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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 海龙 公告编号:2015-131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海龙”或“公司”)控股股东中国

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恒天”)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兴乐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乐集团”)为本公司贰亿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双方签订

了《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与兴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

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公告编号:2015-062)。该事项已

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公告编号:2015-073)。

2015 年 5 月 27 日,兴乐集团向中国恒天支付首期股份转让价款 3.114 亿元

人民币(公告编号:2015-064)。

2015 年 8 月 14 日,兴乐集团、中国恒天与大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业 信 托 ”) 分 别 签 署 了 编 号 为 DY2015DXD057-2 的 《 信 托 贷 款 合 同 》 及

DY2015DXD057-8 的《股票质押合同》,兴乐集团以受让的恒天海龙贰亿股股票为

《信托贷款合同》项下兴乐集团的义务提供担保向大业信托借款 12.13 亿元人民

币,其中 7.266 亿元人民币用于兴乐集团向中国恒天支付股权转让价款。2015

年 8 月 18 日,兴乐集团向中国恒天全额支付了股份转让余款(公告编号:

2015-087)。

2015 年 9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恒天转来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中国恒

天根据《信托贷款合同》及《股票质押合同》的相关约定,将其持有的拟转让给

兴乐集团的恒天海龙无限售流通股贰亿股股份直接质押给大业信托,并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质押期限自股份

质押登记之日起,至质权人向中登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

2015 年 9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恒天转来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中国恒天与兴乐集团同意过户手续办理完成的时间不应迟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

(公告编号:2015-107)。

2015 年 12 月 1 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进展

公告 》(公告编号:2015-126),公告称“经向中国恒天确认,截止目前,中国

恒天、兴乐集团、大业信托三方就股权解除质押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上述股份

过户手续尚未完成”。

截至目前,中国恒天、兴乐集团、大业信托三方正在积极协商,并作出以下

安排:

1、中国恒天尚未将贰亿股股权过户给兴乐集团,违反了《股份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关于过户完成时间的约定。到目前为止,守约方未向违约方提出追究

违约责任的要求。由于上述贰亿股股票已由兴乐集团质押给大业信托,前述股票

过户的完成需以相关质押解除为前提,中国恒天、兴乐集团目前仍在积极沟通,

并拟尽快就继续履行承诺、延长履约期限等后续事项达成共识。中国恒天、兴乐

集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履行通知及信息

披露的义务。

2、中国恒天、兴乐集团、大业信托三方正就消除妨碍股权解除质押并过户

的障碍等事项进行积极沟通。

中国恒天承诺:“若上述贰亿股股份质押解除,中国恒天将积极配合办理股

权过户手续。”

作为借款人,兴乐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虞文品已向大业信托出具承诺:“自

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中国恒天将其持有的恒天海龙贰亿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变更登记至兴乐集团名下之日

止,兴乐集团/虞文品保证大业信托作为前述贰亿股股票的唯一质权人,且该等

股票不存在被司法查封、冻结、强制执行等任何影响大业信托实现质权的情形。

兴乐集团/虞文品保证前述贰亿股股票过户至兴乐集团名下后 3 个工作日内,将

持有受让的全部恒天海龙股票质押给大业信托,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票质押手续(该等质权应登记为“不可卖出质押登记”),

大业信托为该等股票的唯一质权人,且该等股票不存在被司法查封、冻结、强制

执行等任何影响大业信托将贰亿股股票再次办理质押登记及大业信托实现质权

的情形。”

大业信托将积极配合兴乐集团解除上述贰亿股股份质押以及该事项的后续

工作安排。

3、中国恒天、兴乐集团、大业信托三方同意继续履行中国恒天与兴乐集团

在 2015 年 5 月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 2015 年 9 月签署的补充协议。目前,根据

工作安排,三方已共赴深圳办理贰亿股股份解除质押、过户的相关手续。我公司

判断,此次违约事项对中国恒天将贰亿股股份过户给兴乐集团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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