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临时提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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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相关临时提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集团”)向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

出的相关临时提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本次提案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了切实维护股东权益,适应转型发展的需要,强化股东会、董

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三会一层”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制衡、

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向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出《关于免去刘皓先

生、张扬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选举杜斌先生、徐志伟先生

为董事的议案》两项议案,我们认为:

一、长安集团向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出的相关临时

提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上述 2 位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

认为 2 位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未发现其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长安集团向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提出的相关临时提案,并同意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相关临时提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宝玉 许肃贤 王杰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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