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相关临时提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集团”)向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
出的相关临时提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本次提案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了切实维护股东权益,适应转型发展的需要,强化股东会、董
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三会一层”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制衡、
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向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出《关于免去刘皓先
生、张扬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选举杜斌先生、徐志伟先生
为董事的议案》两项议案,我们认为:
一、长安集团向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出的相关临时
提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上述 2 位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
认为 2 位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未发现其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长安集团向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提出的相关临时提案,并同意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相关临时提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宝玉 许肃贤 王杰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