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临时提议卢宇聪先生为第三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由控股股东临时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卢宇聪先生的
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学历、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胜任,具备与
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其任职资
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由控股股东临时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选,并
提交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广东万
和集团有限公司临时提议卢宇聪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杨大行
王 玮
黄洪燕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