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华电 公告编号:2015-083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12 月 7 日(星期一)14 时 30 分,会
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2 月 6 日至 7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7 日交易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6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12 月
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中国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 6 号
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邓志刚先生。
(六)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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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8,037,2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0.0191%;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78,009,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0047%;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8,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44%;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2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8,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4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010,900 票,反对 26,300 票,弃权 0 票,同
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 99.9663%,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00 票,反对 26,30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 0.00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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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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