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9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9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12 月 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紫金山大酒店四楼紫玉 A 厅(浦东东方路 778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8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3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5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53,468,081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41,020,492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12,447,58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0.8015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9.3647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436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建芳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6 人。独立董事朱荣恩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
议。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4 人。
3、董事会秘书罗敏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新增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22,662,570 99.9999 0 0.0000 100 0.0001
B股 12,447,489 99.9992 100 0.0008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135,110,059 99.9999 100 0.0001 10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新增 2015 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341,020,392 99.9999 0 0.0000 100 0.0001
B股 9,056,523 72.7572 3,391,066 27.2428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350,076,915 99.0405 3,391,066 0.9594 100 0.0001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选举葛明先生 353,467,981 99.9999 是
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董事
3.02 选举冯国栋先 353,468,081 100.0000 是
生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董事
2、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 选举淦均先生 352,907,602 99.8414 是
为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监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数 (%)
1 关于新增 12,846,778 99.9984 100 0.0008 100 0.0008
2015 年度
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
案
2 关于新增 9,455,812 73.6034 3,391,066 26.3958 100 0.0008
2015 年度
对外担保
的议案
3.01 选举葛明 12,846,878 99.9992
先生为公
司第七届
董事会董
事
3.02 选举冯国 12,846,978 100.0000
栋先生为
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
董事
4.01 选举淦均 12,286,499 95.6373
先生为公
司第七届
监事会监
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
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第 1 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电气(集团)
总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伟民律师、刘一苇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