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6 证券简称:联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1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以书面
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的召开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张金国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后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做出
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
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
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共 3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
-1-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共 3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
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共 3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