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 2015-59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定《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华锐风电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的议案,
为解决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公司”)对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应收
账款事宜,经双方协商沟通,达成采取与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龙源”)三方抹账的形式,将华锐风电
对北方龙源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佳电公司,抵偿华锐风电对佳电公
司应付赃款事宜。
二、交易对方及新在债权人介绍
1、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锐风电系 2010 年 1 月在上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
码为:601558,主营业务:开发、设计、生产、销售风力发电设备;
施工总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信息咨询。
目前华锐风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下降趋势明显,且有持续恶化
的迹象。
公司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2、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北方龙源 2004 年在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中旗工商局登记注
册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及其他可再生清
洁能源。注册资本:人民币 130,197.03 万元,是由中国华能集团北
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按
照 81.25%、18.75%的比例投资的新能源公司。
华锐风电为北方龙源供货商,截至目前北方龙源共欠华锐风电 5
亿元货款。从北方龙源所欠华锐风电的应付账款来看,其款项金额足
以覆盖支付佳电公司到期的应收账款。
公司与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及对价
转让标的为华锐风电与北方龙源的应收账款本金部分,其总金额
为:1.685 亿元。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转让方: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债权金额:1.685 亿元
3、转让对价
转让对价:1.685 亿元。
转让对价支付的方式:
(1)受让方退回转让方及其子公司付给受让方的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
(2)与标的应收账款等额的对转让方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债权即刻视为
实现。
4、生效前提条件:
(1)双方就本次应收账款转让事宜获得内部批准;
(2)双方签订协议。
5、合同的通知义务
华锐风电在《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签订后,负责通知债务人,并
向受让方提供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通知及债务人回函等。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转让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现场会议
方式审议通过,9 名参会董事一致表决同意。
本次转让事项不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六、本次债权转让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中国华能集团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系国家国
资委控股的国有企业,北方龙源是其控股子公司,便于我公司通过控
股股东单位哈电气团请示国家国资委帮助、协调解决应收账款的回收。
2、从北方龙源的现行业绩优于华锐风电,有利于公司追缴应收
账款。
3、不排除应收账款债务转移至北方龙源后,仍存在回收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应收账款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