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0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调整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对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发

行数量进行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

表如下意见:

本次调整是基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经公司慎重考虑后确定的,

公司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金永利 钟田丽 赵希男

2015 年 12 月 3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本钢板材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