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旅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07 13: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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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现场检查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江旅游”或“公司”)2013 非

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2014 年 2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丽江旅游本次发行 6,884.3777 万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752,639,993.41 元,已于 2014 年 1 月 27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我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

人,指定许刚、黄艳担任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的期间为 2014 年 2 月 19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规定,我公司保荐代表人

及督导项目组人员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笔录、口头证言、事实均由公司提供。公司已

向本保荐人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核查报告所涉及的所有文件、资料、笔录、

口头证言、事实均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

责任。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丽江旅游

保荐代表人姓名:许刚 联系电话:021-60893200

保荐代表人姓名: 黄艳 联系电话:021-60871324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黄艳

现场检查时间:2015 年 11 月 19 日—11 月 20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相关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并查阅了相关三会会议资料及

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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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报告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不适用

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不适用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内部审计部门相关文件,并对内审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是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不适用

审计部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是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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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报告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不适用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是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控股股东进行了访谈,并查阅了上市公司的制度文件及相关财

务会计资料。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不适用

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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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报告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了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检查了募集资金专户,并对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财务资料。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及股东承诺,对比核查其实际履行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察看了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查阅了公司相关财务资料

及行业资料。查阅了公司相关投资协议及重大合同。对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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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不适用

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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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刚 黄 艳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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