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提交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审核,按
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依照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重新确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
日,该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战略和资本市场的走
势,有利于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华冠雄 李 斌 马书龙
2015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