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铁塔: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

来源:深交所 2015-12-07 11: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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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

声明与承诺函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铁塔”)拟实施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公

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现就本公司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已向东方铁塔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

务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

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

件;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东方铁塔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

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

声明与承诺函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铁塔”)拟实施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公

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就本公司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将及时向东方铁塔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

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东方铁塔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承诺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东方铁塔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

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攀枝花市扬帆工贸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成都海丰优享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

声明与承诺函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铁塔”)拟实施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合

伙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就本合伙企业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本合伙企业将及时向东方铁塔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

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东方铁塔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合伙企业承诺将暂停转让本合伙企业在东方铁塔拥有权

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

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新余顺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签字):

新余文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签字):

上海舜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签字):

成都天下惠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

声明与承诺函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铁塔”)拟实施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人

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就本人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

如下声明与承诺:

本人将及时向东方铁塔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

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东方铁塔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承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东方铁塔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

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韩汇如、刘国力、刘仲辉、马巍

李坤一、何永平、杜勇、赵思勤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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