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铁塔: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组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来源:深交所 2015-12-07 11: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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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组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资产重组之独

立财务顾问,本公司及本公司签字人员承诺:本公司(本人)为本次资产重组出

具的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本人)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姚文平

项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赵沂蒙 汪先福

项目经办人: _______________

孟杰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组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的法

律顾问,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承诺:该所及该所经办律师所出具的与青岛东方铁

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出具的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申请

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王玲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

王立新

_______________

肖兰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重组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该所及该所经办注册会计师承诺: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

计师承诺出具的与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出具的相关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

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 _______________

祝卫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杨锡刚 高冠涛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重组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资产重组

的评估机构,该公司及该公司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注

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出具的与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出具的相

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胡智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_______________

徐冰峰

_______________

韩荣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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