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向株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
供 1.8 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公司此次对株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
款是基于公司内控部门对株洲华晨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对株洲华
晨的经营情况、资产状况、信用评级、债务偿还能力进行了审慎的评
估后确定的。同时株洲华晨也提供了足值的抵押担保资产。我们认为
公司该项委托贷款的风险可控。公司该项委托贷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的正常经营,能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株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
鲁应时 潘定衢 吴兰君
二 O 一五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