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核查意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公司接受委托,担任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在认真审阅
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旨在就本
次交易行为实施情况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南方泵业全体股东及有
关各方参考。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
按照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职责的基础上提出的。本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如下:
1、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文件和资料均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各方
均已出具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
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全部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出具核查意见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
核查意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
3、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旨在就本次交易实施
情况对南方泵业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发表意见,本
独立财务顾问职责范围并不包括应由南方泵业董事会负责的对本次交易事项在
商业上的可行性评论,不构成对南方泵业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核查
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提供及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
整;本次交易各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各项合同协议得以顺利履行;本次交易能
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核准,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
5、本独立财务顾问没有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
见中列载的信息,以作为本核查意见的补充和修改,或者对本核查意见作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6、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
告,查阅有关文件,尤其是重组报告书、独立董事意见、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评估
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之全文。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承诺如下:
1、本独立财务顾问依据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我
国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对南方泵业本次交易的合法、合规、真实和有效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保证
本核查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本独立财务顾问已经审阅了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所需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仅就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结果所涉的相关
问题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盈利预测、投资
决策、财产法律权属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核查意见中涉及该等内容时,均
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南方泵业的文件引述。
4、本核查意见仅供南方泵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现行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独立财务顾问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交易实施结果的相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如下:
释 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
有差异,这些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
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重组报告书 指
报告书
本次重组、本次发行、 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指
本次交易 的交易行为
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融
指 南方泵业向沈金浩和沈凤祥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资
上市公司、公司、南方
指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300145)
泵业
标的资产、目标资产、
指 金山环保 100%股权
交易标的
标的公司 指 金山环保
江苏金山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
金山环保 指
司,公司名称更改为江苏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金山集团 指 江苏金山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系金山环保控股股东
张家港保税区千德投资有限公司,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千德投资 指
之交易对象之一
指 上海德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德美投资
之交易对象之一
指 天津金洪丰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本次发行
金洪丰泽
股份购买资产之交易对象之一
指 上海宏景睿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本次发行股份
宏景睿银
购买资产之交易对象之一
指 上海岳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本次发行股份
岳峰投资
购买资产之交易对象之一
指 上海三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交
三川投资
易对象之一
指 上海新曜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本次发行股
新曜诚投资
份购买资产之交易对象之一
评估基准日 指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会计师
律师事务所 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章程 指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73 号)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5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
《重组规定》 指
会公告[2008]14 号)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主要方案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江苏金山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
千德投资有限公司、钱伟博、上海德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津金洪丰泽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宏景睿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岳
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三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曜诚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建强、顾可强、钱盘生、吴中勤、万伟强、管
凤亮、刘波、徐雪霞、尹锡梅、钱宾、蒋正伟、潘亚斌、徐金凯、蒋超英、王桂
萍、徐云芳、周中明、王桂春、周华、毛延钧、郭宏、张俊博、朱伟、王浩、徐
和平、徐学明、蒋盘中、王焕青、史建兵、万霁、刘学红、王洪庆、祝汉梅、钱
立强、顾建平、郭延平等交易对方合法持有的金山环保 100%股权。同时为提高
重组效率,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金浩和上市公司董事、总经理沈凤祥非公开
发行股份募集本次重组的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生效和实施是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生效和实施
的前提条件,最终募集配套资金的完成情况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行
为的实施。本次交易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经南方泵业与交易对方协商,金山集团等 45 位交易对方将合计持有的金山
环保 100%股权作价 179,379.80 万元,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
付全部交易对价,合计发行 68,309,139 股,具体发行股份数如下表所示:
序 出让所持金山环 出让金山环保股 南方泵业发行股
交易对方
号 保股份数量(股) 权比例 份(股)
江苏金山环保工程集团有限
1 278,830,473 69.71% 47,616,674
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千德投资有限
2 18,996,461 4.75% 3,244,080
公司
3 钱伟博 18,979,385 4.74% 3,241,164
4 上海德美投资中心(有限合 15,197,169 3.80% 2,595,264
伙)
天津金洪丰泽股权投资合伙
5 14,057,381 3.51% 2,400,619
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宏景睿银投资管理中心
6 12,537,663 3.13% 2,141,093
(有限合伙)
上海岳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7 11,397,875 2.85% 1,946,448
(有限合伙)
8 上海三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598,584 1.90% 1,297,632
上海新曜诚投资管理合伙企
9 3,799,292 0.95% 648,816
业(有限合伙)
10 周建强 1,479,874 0.37% 252,722
11 顾可强 1,479,874 0.37% 252,722
12 钱盘生 939,720 0.24% 160,479
13 吴中勤 924,921 0.23% 157,951
14 万伟强 924,921 0.23% 157,951
15 管凤亮 924,921 0.23% 157,951
16 刘 波 924,921 0.23% 157,951
17 徐雪霞 924,921 0.23% 157,951
18 尹锡梅 924,921 0.23% 157,951
19 钱 宾 924,921 0.23% 157,951
20 蒋正伟 924,921 0.23% 157,951
21 潘亚斌 554,953 0.14% 94,771
22 徐金凯 554,953 0.14% 94,771
23 蒋超英 554,953 0.14% 94,771
24 王桂萍 554,953 0.14% 94,771
25 徐云芳 462,461 0.12% 78,976
26 周中明 369,969 0.09% 63,181
27 王桂春 369,969 0.09% 63,181
28 周 华 369,969 0.09% 63,181
29 毛延钧 369,969 0.09% 63,181
30 郭 宏 369,969 0.09% 63,181
31 张俊博 369,969 0.09% 63,181
32 朱 伟 277,477 0.07% 47,386
33 王 浩 277,477 0.07% 47,386
34 徐和平 184,984 0.05% 31,590
35 徐学明 184,984 0.05% 31,590
36 蒋盘中 184,984 0.05% 31,590
37 王焕青 184,984 0.05% 31,590
38 史建兵 184,984 0.05% 31,590
39 万 霁 184,984 0.05% 31,590
40 刘学红 184,984 0.05% 31,590
41 王洪庆 184,984 0.05% 31,590
42 祝汉梅 92,492 0.02% 15,795
43 钱立强 92,492 0.02% 15,795
44 顾建平 92,492 0.02% 15,795
45 郭延平 92,492 0.02% 15,795
合 计 400,000,000 100.00% 68,309,139
本次交易完成后,金山环保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南方泵业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金浩和上市公司董事、总经理沈凤祥非公
开发行股份募集本次重组的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本次交
易募集的配套资金用于支付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交易税费、中介机构费用等并购费
用,以及对金山环保的增资。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及交易作价
本次交易中,中企华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金山环保全部股东
权益进行了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金山环保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 73,052.92 万元,金山环
保 100%股权评估值为 185,842.01 万元,增值率为 154.39%。经交易各方协商,
金山环保 100%股份作价为 179,379.80 万元。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发行数量
1、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包括向金山集团等 45 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金山
环保 100%股权和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金浩和上市公司董事、总经理沈凤祥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个部分。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的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 29.28 元/股。本次股票发
行价格为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
发行股票价格为 26.36 元/股。
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 2014 年末总股本 262,307,52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已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经 201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公告了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并于 2015 年 5 月 19 日完成了权益分派实施。据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
行价格经调整后为 26.26 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作出本次交易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选取为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 28.53 元/股。公司 2014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以公司 2014 年末总股本 262,307,5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已于 2015 年 5 月 19 日完成了权益分派实施。据此,本次配
套募集资金的发行价格经调整后为 28.43 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票种类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发行数量
根据南方泵业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各方协商
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为 26.26 元/股。按照上述发行价格计
算,本次交易中,南方泵业向金山集团等 45 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 68,309,139 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则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金浩的发行金额和发行数量为
39,999,986.52 元、1,406,964 股;向上市公司董事、总经理沈凤祥的发行金额和
发行数量为 9,999,996.63 元、351,741 股。
(四)业绩及补偿承诺
金山集团、钱盘生和钱伟博承诺标的公司于 2015、2016、2017 会计年度实
现的年度税后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2,000 万元、19,000 万元、30,000 万
元。上述“净利润”指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以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依据计算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五)股份锁定承诺
主体 内容
金山集团、钱盘生、钱伟博承诺:
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自新
金山集团、钱盘生、钱伟 增股份登记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且在对标的资产的最后一
博 次盈利补偿和减值测试补偿完成前,不得对外转让。本次上市
公司向承诺人发行股份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
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千德投资等其他42位交易对方承诺:
千德投资等其他 42 位交 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自新
易对方 增股份登记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上市公司向承诺人发
行股份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
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金浩和上
市公司董事、总经理沈凤祥,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
相关规定,其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同时,认
购股份在 36 个月解锁后,还应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证券法》第九十八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沈金浩追加承诺如下:
承诺人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
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
上市公司回购该股份;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而新增的股份,亦遵守上述
承诺。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此外,沈金浩之子沈洁泳追加承诺如下:
承诺人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
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
上市公司回购该股份;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而新增的股份,亦遵守上述
承诺。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过渡期间标的资产损益的归属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不得通过分红派息或实施股息派发,标的公司所产生的
收入和利润由受让方享有;若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亏损的,则在亏损数额经
审计确定后 15 个工作日内(且在受让方就本次发行验资之前),由转让方按各自
原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向受让方以现金方式补足。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票拟上市的交易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八)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
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
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九)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交易完成
后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司
股票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开市起停牌;
2、2015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5 月 14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3、2015 年 5 月 28 日,交易对方作出决定,同意本次交易;
4、2015 年 5 月 29 日,公司与金山集团等 45 位交易对方分别签署了《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同日,公司与江苏金山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钱盘生、
钱伟博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与沈金浩、沈凤祥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
5、2015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6、2015 年 6 月 25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7、2015 年 8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
组因报告期变更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的相
关议案;
8、2015 年 10 月 8 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15 年
第 85 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获得无条件通过。
9、2015年11月3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金
山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5]2462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
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交付及过户
经核查,金山环保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了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5 年 11 月 12 日核准了金山环保的股东变
更事宜并签发了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26798226406)。
因此,交易双方已完成了金山环保 100%股权过户事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已办理完毕,南方泵业已持有金山环保 100%股权。
(二)相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金山环保 100%股权,标的资产的债权债务均由金山
环保依法独立享有和承担,本次标的资产的交割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三)证券发行登记事宜
经核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
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四)后续事项
南方泵业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事宜向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上市
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章程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金山环保 100%股权在交割过程中不存在违
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金山环保 100%股权已经交付并过户至
南方泵业名下,并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南方泵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新增的 70,067,844 股股份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合法有效。此后,南方泵业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事宜
向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章程等事宜的变更登
记手续,上述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资产交割、过户过程以及新增股份
发行、登记过程中,未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
的调整情况
2015 年 11 月 12 日,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沈金浩、沈凤祥、赵才甫、沈梦晖、钱盘生、
周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牟介刚、邵少敏、曲久辉三人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钱盘生为交易对方,周伟为金山环保副总经理。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已改组金山环保董事会,上市公司委派的
董事在董事会中占多数席位。董事会日常运作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和金山环保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六、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不存在因
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履行情况
2015 年 5 月 29 日,公司与金山集团等 45 位交易对方分别签署了《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同日,公司与江苏金山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钱盘生、钱
伟博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与沈金浩、沈凤祥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出具之日,上述协
议已生效,交易各方正常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主要包括盈利预测及业绩补偿承诺、
股份锁定及限售安排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的承诺等。《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对上述承诺内容均进行了详细披露。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南方泵业与交易对方均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
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八、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南方泵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标的
资产已完成过户及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上市公司已办理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及相关验资事宜;上市公司已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
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
保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和承诺均得到切实履行或尚在履行过程中,
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情形;本次重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风险和
障碍。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南方泵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股份上市的基本条件,
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推荐南方泵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向 君 李高超
项目协办人:
胡 俊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