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ST 金路 公告编号:临 2015-108 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1.2015年2月2日,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司决定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2015年6月9日,公司第九届第九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金
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虞云新发行股份购买
其合计持有的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和浙江新光建材装
饰城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2.鉴于目前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推进过程中出现实质性障碍,近日,公
司同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虞云新签署了《终止资产重组协议书》,三
方一致同意终止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3.本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
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主要历程
1.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1月19日开市起停牌。
2.2015年2月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
司股票于2015年2月2日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3.2015年3月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
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4日起继续停牌。
4.2015年4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再次申请继续
停牌公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5.2015年6月9日,公司第九届第九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
6.2015年6月23日,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进行回复,并
于2015年6月24日披露了《关于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及预案修订稿等相关
信息,同时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24日
开市起复牌。
7.2015年7月14日,公司第九届第十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等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
8.201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
9.2015年8月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受理的公告》。
10.2015年8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389号), 2015年8月31日,公司对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
11.2015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2015年11月13日,公司对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
12.2015年1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可能
终止的提示性公告》。
13.2015年12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终止资产重组协议书的公
告》。
(二)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及其他相关公告
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披露。
三、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推进过程中,重组各方均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目前已经出现了《上市公司证劵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款规定
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由此构成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的实质性
障碍,且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中的相关财务资料已过期,经重
组各方充分协商、审慎考虑,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四、终止本次资产重组违约处理措施
根据公司、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虞云新三方签署的《终止资产重
组协议书》约定,三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或补偿责任,互
不追索。
五、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次终止重大重组事项公告发布之日起三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备查文件
公司、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虞云新三方签署的《终止资产重组协
议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