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亿:独立董事关于新亿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12-05 11: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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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新亿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亿股份”)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新亿

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以下相

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聘请 201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

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

新亿股份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董事会决策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新亿股份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新亿股份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新亿股份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季鹏

刘名旭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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