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北京中整抗衰老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博鳌中整国
际医学抗衰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鳌中整”)51%股权并增资的关联交易
事项
1、公司拟以 0 元的价格与控股股东双鸽集团有限公司、公司高管梁太荣、
邱高鹏及自然人田力等 6 名自然人共同收购博鳌中整 100%的股权。认为该事项
有利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风险抵御
能力,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推进落实
公司发展战略,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2、本次收购拟以 0 元价格成交,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
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回避了对本议案
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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