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 新亿 公告编号:2015—137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亿股份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重要内容提示:
管理人已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债权申报截止日期是
2015 年 12 月 7 日。
201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1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
新亿股份重整事项,存在因《企业破产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 重整进展
2015年11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塔城中院”)作出(2015)塔中民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受理江苏中立信律师事务所提出的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亿股份”或“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
新亿股份清算组为新亿股份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1、新亿股份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已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
规定启动了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根据塔城中院2015年11月9日在
《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法院公告》,新亿股份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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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15年12月7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5年12月
8日上午10时30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巴克图路10号宁
城宾馆会议室召开。截至2015年12月3日,共有32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
债权,债权申报金额共计276,826.52万元,管理人正依法对申报债权进
行审查。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5】1900号《关于新疆亿路万
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事项相关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函》中
“自11月9日起每周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根据重整进程及时充分地
披露重整事项的相关进展及可能面临的风险”的要求,新亿股份及管理
人已于2015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存在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风
险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5—110),于2015年11月16日披露了《关于
新亿股份存在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风险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5
—112)、《关于新亿股份重整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13),于2015
年11月23日披露了《关于新亿股份存在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风险的
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5—116)、《关于新亿股份重整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15—115),于2015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新亿股份重整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5—126)、《关于新亿股份存在被暂停上市、终止
上市等风险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5—127),于2015年12月4日披
露了《关于新亿股份存在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风险的提示公告》(公
告编号:2015—134)。
二、 风险提示
由于新亿股份重整事项存在因《企业破产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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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前无交易机会、破产导致终止上市等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上
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新亿股份选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新亿股份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根据重整事项的进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谨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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