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41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
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5 日召
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有效期为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对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鉴于以上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至,而获取发
行批文后实施发行工作尚需一定时间,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
和有效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
并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
延长 12 个月,即自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除股东大会授权期限作前述延长外,其他相关内容不变。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