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临 2015-100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12 月 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槐东工业区公司办公楼
二楼会议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02,946,82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7.1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绍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
席本次会议,委托副董事长刘壮青先生主持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其他董事、全体
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广州)事务
所黄贞、邹志峰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刘伟宏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402,942,227 99.999 4,600 0.001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重大资产
1 重组继续停牌 32,608,135 99.986 4,600 0.014 0 0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律师:邹志峰、黄贞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宜华
木业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