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股份: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深交所 2015-12-0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河北冯增书律师事务所

HEBEI FENG ZENG SHU LAW FIRM

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万达广场 C 座 1809 室 电话:0311-86059086

Add: 1809 Wanda Plaza Office Building, Block 传真:0311-86059983

C,215 Jianhua South Street, Shijiazhuang,,Hebei, Tel:86-311-86059086

China, 050000 Fax:86-311-86059983

河北冯增书律师事务所

关于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敬致: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冯增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石家庄常山纺织

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郭荣律师、裴雪莲律师出席石家庄常山纺织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查阅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必要文件和资

料,同时现场审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召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现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

司董事会六届四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

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下午 14:00 时在石家庄市和平东路 183 号公

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副董事长肖荣智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

议议程。股东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3 日至 2015 年 12 月

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15 年 12 月 3 日 15:00 至 2015 年 12 月 4 日 15:00 之间的任意时

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 人,代

表股份数额 346,952,3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2881%。根据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加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6,

033,2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9126%。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

括网络投票方式)共计 23 人,共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72,985,

5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2007%。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和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

公司董事会六届四次会议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

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明软件等追加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议案,未有

股东提出新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已在《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

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计票以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为计算依据。投票

结束后,计票人、监票人及本所律师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下列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明软件等追加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472,985,514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河北冯增书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河北冯增书律师事务所

律 师:

郭 荣

律 师:

裴雪莲

2015 年 12 月 4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常山北明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