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5-12-04 17: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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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二○一五年十二月

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

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

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

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作的

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5、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

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

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6、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

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全通教育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

目 录

声明 ............................................................ 2

释 义 ........................................................... 5

第一节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 8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8

二、本次交易的现金支付安排................................... 8

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具体情况................................. 9

四、本次发行股份前后主要财务数据比较........................ 13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14

六、本次发行未发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15

七、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15

八、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5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6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程序和实施情况............................ 16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19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19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情形........................................................ 19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20

3

六、后续事项................................................ 21

七、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21

第三节 新增股份数量和上市时间....................................... 24

第四节 持续督导 ...................................................... 25

一、持续督导期间............................................ 25

二、持续督导方式............................................ 25

三、持续督导内容............................................ 25

第五节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 26

一、备查文件................................................ 26

二、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26

4

释 义

公司/上市公司/全通教育 指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 指 北京继教网技术有限公司和西安习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继教网为朱敏、陈江武、张雪涛和顺业恒通 4 名股东,西

交易对方 指

安习悦为张威、薛兆泽 2 名股东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特定对象恒瑞天华、民生稳赢 3 号、

认购方/发行对象 指

陈炽昌、莫剑斌、喻进

继教网技术 指 北京继教网技术有限公司

西安习悦 指 西安习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顺业恒通 指 北京顺业恒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恒瑞天华 指 孝昌恒瑞天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民生稳赢 3 号 指 民生稳赢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继教网技术 100%股权、西安习悦 100%股权

全通教育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朱敏等 4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名股东购买其所持有的继教网技术合计 100%股权、向张

威等 2 名股东购买其所持有的西安习悦合计 100%股权

上市公司向恒瑞天华、民生稳赢 3 号、陈炽昌、莫剑斌、

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融资 指

喻进 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全通教育与交易对方顺业恒通、朱敏、张雪涛、陈江武签

署的《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继教网技术有限

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广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

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继教网技术有限公司全

购继教网技术协议》及其 指

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

补充协议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继教网技术有限公

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议(二)》

5

全通教育与交易对方张威、薛兆泽签署的《广东全通教育

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习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发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广东全通教育股份

购西安习悦协议》及其补 指 有限公司与西安习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

充协议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广东全通教

育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习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全通教育与配套融资认购对象分别签订的《股份认购协

《股份认购协议》 指

议》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报告书 指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定价基准日 指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评估基准日 指 2014 年 9 月 30 日

标的资产过户至全通教育名下之日,即继教网和西安习悦

交割日 指 股东由交易对方变更为全通教育,并依法办理完毕股东变

更登记手续之日

《公司章程》 指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26 号格式准则》 指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非公开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证券交易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6

独立财务顾问/长城证券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伦律所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正中珠江 指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兴业 指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7

第一节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全通教育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分别购买朱

敏、陈江武、张雪涛、顺业恒通等 4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继教网技术 100%股

权,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威、薛兆泽 2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西

安习悦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如下表所示:

序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发行数量

标的资产 交易对方 持股比例

号 (万元) (万元) (股)

1 朱敏 33.32% 17,493.00 17,493.00 4,647,449

2 张雪涛 21.20% 11,130.00 11,130.00 2,956,960

继教网技术

3 陈江武 8.1% 4,252.50 4,252.50 1,129,782

4 顺业恒通 37.38% 19,624.50 19,624.50 5,213,735

合计 100% 52,500.00 52,500.00 13,947,926

1 张威 99% 3,120 4,800 1,275,239

西安习悦

2 薛兆泽 1% 80 - -

合计 100% 3,200 4,800 1,275,239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继教网技术 100%股权和西安习悦 100%

股权。

二、本次交易的现金支付安排

1、收购继教网技术的现金支付安排

单位:万元

交割日完成 配套募集资金完成后

标的

交易对方 十个工作日内 二十个工作日内* 现金支付总额

公司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继教 朱敏 8,746.50 50% 8,746.50 50% 17,493.00

网技 张雪涛 5,565.00 50% 5,565.00 50% 11,130.00

术 陈江武 2,126.25 50% 2,126.25 50% 4,252.50

8

顺业恒通 9,812.75 50% 9,812.75 50% 19,624.50

合计 26,250.00 50% 26,250 50% 52,500

*若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失败,或公司决定不募集配套资金,或中国证监会的

核准募集配套资金批文过期,在前述任一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公司

向交易对方支付完毕剩余 50%的现金;若中国证监会未批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则公司在标的资产交割至公司名下之日起五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剩余 50%

的现金。

2、收购西安习悦的现金支付安排

单位:万元

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并

交割日完成 现金支

的 交易 购买资产协议签署日 完成验资后二十个工

十个工作日内 付总额

公 对方 起十个工作日内 作日内*

(万元)

司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西 张威 780 25% 780 25% 1,560 50% 3,120

薛兆泽 20 25% 20 25% 40 50% 80

悦 合计 800 — 800 — 1,600 — 3,200

*若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失败,或公司决定不募集配套资金,或中国证监会的

核准募集配套资金批文过期,在前述任一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公司

向交易对方支付完毕剩余 50%的现金;若中国证监会未批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则公司在标的资产交割至公司名下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剩余 50%

的现金。

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具体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内容,发行方式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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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朱敏、陈江武、张雪涛、顺业恒通、张

威。

2、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恒瑞天华、民生稳赢 3 号、陈炽昌、喻进、

莫剑斌等 5 名特定投资者。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两部分,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全通教育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

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经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分别为 92.07 元/

股、71.01 元/股和 53.65 元/股。

公司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90%,即 82.87 元/股。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同时相应调整股票发行价格。

201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实施了每 10 股派 0.67 元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

金每 10 股转增 12 股的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37.64 元/股。

10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向恒瑞天华、

民生稳赢 3 号、陈炽昌、喻进、莫剑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90%,即 82.87 元/股。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同时相应调整股票发行价格。201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实施了每 10 股派 0.67 元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12

股的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37.64 元/股。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包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继教网技术

本次交易收购继教网技术 100%股权中股份支付对价共计为 52,500.00 万元,

根据发行价格 37.64 元/股计算,则向朱敏、张雪涛、陈江武和顺业恒通等 4 名交

易对方共发行股份 13,947,926 股。发行股份的数量为整数,精确至个位,若不为

整数则向下调整为整数。

单位:万元、元/股、股

序号 交易对方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

1 朱敏 17,493.00 17,493.00 37.64 4,647,449

2 张雪涛 11,130.00 11,130.00 37.64 2,956,960

3 陈江武 4,252.50 4,252.50 37.64 1,129,782

4 顺业恒通 19,624.50 19,624.50 37.64 5,213,735

合计 52,500.00 52,500.00 37.64 13,947,926

(2)西安习悦

本次交易股份支付对价共计为 4,800 万元,根据发行价格 37.64 元/股计算,

11

则向交易对方张威共发行股份 1,275,239 股。发行股份的数量为整数,精确至个

位,若不为整数则向下调整为整数。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不超过 92,660 万元,根据发行价格 37.64 元/股计算,

则向配套融资认购方发行的股份不超过 24,617,428 股。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序号 配套融资认购方 发行数量(股) 认购金额(万元)

1 恒瑞天华 4,250,797 16,000.00

2 民生稳赢 3 号 2,381,581 8,964.27

3 陈炽昌 15,571,825 58,612.35

4 莫剑斌 1,361,939 5,126.34

5 喻 进 1,051,286 3,957.04

合 计 24,617,428 92,660.00

在本报告书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各交易对方及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的发行股

份数量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出调整。

公司向各交易对方及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以中国证

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五)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及上市安排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

定承诺函,顺业恒通因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的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质押、托管。朱敏、张雪涛、陈江武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

市公司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质押、托管;在此基

础上,上述交易对方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履行相关业绩承诺后分三期解除限

售。张威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转让、质押、托管;在此基础上,张威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履行相关业绩承

12

诺后分三期解除限售。

2、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

根据《创业板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应规定,本次配套融资认购方恒瑞天

华、民生稳赢 3 号、陈炽昌、喻进、莫剑斌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对方及配套融资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

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3、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交易前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炽昌承诺:“本人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得的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对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并同时遵守此前关于首发

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和上市后至本次交易前增持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承诺。”

(六)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七)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支付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剩余

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本次发行股份前后主要财务数据比较

根据上市公司 2014 年审计报告及备考审计报告,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主

要财务数据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12-31/2014 年度

13

交易前(经审计) 交易后(备考)

总资产 39,565.92 167,933.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37,118.30 98,590.25

营业收入 19,257.38 44,105.08

营业利润 4,670.39 11,607.51

利润总额 5,365.18 12,073.50

净利润 4,487.74 10,348.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87.74 9,236.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 0.41

每股净资产(元/股) 1.74 4.33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权益、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将有明显的增加。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陈炽昌 68,366,184 31.97% 68,366,184 29.85%

全鼎资本管理有限公

23,024,595 10.77% 23,024,595 10.05%

中山峰汇资本管理有

2,706,165 1.26% 2,706,165 1.18%

限公司

林小雅 8,524,890 3.99% 8,524,890 3.72%

顺业

- - 5,213,735 2.28%

恒通

交易对方

朱敏 - - 4,647,449 2.03%

张雪涛 - - 2,956,960 1.29%

14

陈江武 - - 1,129,782 0.49%

张威 - - 1,275,239 0.56%

其他股东 111,218,166 52.01% 111,218,166 48.55%

合计 213,840,000 100.00% 229,063,165 100.00%

注:上述股权结构不包括用于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股份

六、本次发行未发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不包含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因此本次发行未发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七、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本次交易前,全通教育控股股东为陈炽昌先生,实际控制人为陈炽昌、林小

雅夫妇,其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102,621,83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7.99%。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配套融资情况下),陈炽昌、林小雅夫妇合计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102,621,83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4.80%,本次交易不

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旧符合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股

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5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程序和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审议、批准程序

1、2015 年 1 月 15 日,西安习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2、2015 年 1 月 15 日,继教网技术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3、2015 年 1 月 26 日,全通教育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预案;

4、2015 年 1 月 26 日,全通教育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利润补偿协议》及《股票认购协议》;

5、2015 年 5 月 22 日,全通教育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6、2015 年 5 月 22 日,全通教育与恒瑞天华、民生稳赢 3 号、莫剑斌、喻

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与陈炽昌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票认购协议》;

7、2015 年 5 月 22 日,全通教育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正式方案。

8、2015 年 6 月 8 日,全通教育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正式方案。

9、2015 年 8 月 11 日,全通教育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全通教育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之补充协议(二)》。

10、2015 年 9 月 16 日,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15

16

年第 77 次工作会议审核并获得有条件通过。

11、2015 年 9 月 28 日,全通教育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通过

了以 2015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补充评估报告事宜,本次交易价格不变。

12、2015 年 11 月 2 日,全通教育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399 号

《关于核准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向朱敏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事宜。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资产交付及过户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包括朱敏、陈江武、张雪涛、顺业恒通等 4 名交易对方

合计持有的继教网技术 100%股权和张威、薛兆泽 2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西安

习悦 100%股权。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各方同意,在本次交易

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正式书面批复为准)后二十个工作日(其中西安习悦为

三十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应当向标的资产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股权

及章程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并办理完毕相应的工商变更及股东名册的变

更登记手续,全通教育应为办理上述变更登记提供必要的协助及配合。上述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即视为交易对方已履行完毕协议项下标的资产的

交付义务。

交易对方已分别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2015 年 11 月 18 日在陕西省西安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办理完毕将所持标的资产

的全部股权变更至全通教育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新核发的《营业执

照》。

2、标的资产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收购继教网技术 100%股权和西安习悦 100%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转

17

移。

3、期间损益的确认和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为过渡期。各方同意,以标的资产交割日上一个

月的最后一天作为基准日,由全通教育聘请的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

构,在交割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对标的资产过渡期内的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确认。过渡期内标的资产实现的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全通教育

享有;过渡期内标的资产出现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则由交易对

方按各自持有标的资产的股权比例承担,交易对方应以现金方式自审计机构确

认之日起十五日内就亏损部分向全通教育以现金方式全额补足。

4、证券发行登记等事项的办理情况

2015 年 11 月 26 日,全通教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全通教育分别向朱敏发行 4,647,449

股股份、向张雪涛发行 2,956,960 股股份、向陈江武发行 1,129,782 股股份、向顺

业恒通发行 5,213,735 股股份、向张威发行 1,275,239 股股份已办理完毕新增股

份登记申请。

此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截至 2015 年 11 月 26 日新

增股份登记申请完成):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量(股) 持股比例

1 陈炽昌 68,366,184 29.85%

2 全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3,024,595 10.05%

3 林小雅 8,524,890 3.72%

4 广东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5,909,640 2.58%

公司

5 北京中泽嘉盟投资中心(有限合

5,499,945 2.40%

伙)

6 万坚军 5,456,220 2.38%

7 周卫 5,378,920 2.35%

8 北京顺业恒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213,735 2.28%

9 王海芳 4,795,312 2.09%

18

10 朱敏 4,647,449 2.03%

合计 136,816,890 59.73%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资产交割及新增股份登记、上市过程中

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包括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历史财务数

据、管理层预计达到的目标)存在差异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2015 年 10 月 27 日,全通教育发布公告由于个人工作原因公司独立董事刘

杰先生自 2015 年 10 月 26 日起开始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位及董事会相关专

门委员会的职务;经董事会推选、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叶伟明先生担任上市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任期自 2015 年 11 月 13 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

2015 年 10 月 26 日,全通教育发布公告由于个人工作原因公司非独立董

事、副总经理周卫先生自 2015 年 10 月 26 日起开始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

副总经理的职务;经董事会推选、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刘玉明先生担任上市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新任非独立董事, 任期自 2015 年 11 月 13 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

除上述董事变更事项之外,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

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19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 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2015 年 1 月 26 日,全通教育与朱敏、张雪涛、陈江武和顺业恒通等 4 名交

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继教网技术协议》;2015 年 5 月 22 日,

公司与前述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继教网技术之补充协

议》;2015 年 8 月 11 日,公司与前述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

购继教网技术之补充协议(二)》。

2015 年 1 月 26 日,全通教育与顺业恒通、朱敏、张雪涛、陈江武签署《继

教网技术利润补偿协议》。

2015 年 1 月 26 日,全通教育与张威、薛兆泽 2 名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收购西安习悦协议》;2015 年 5 月 22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西安习悦之补充协议》;2015 年 8 月 11 日,公司与

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西安习悦之补充协议(二)》。

2015 年 1 月 26 日,本公司与张威签署了《西安习悦利润补偿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已生效,交易各方正常履行,未出现违反

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 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朱敏、张雪涛、陈江武、顺业恒通、张威和薛兆

泽出具了《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恒瑞天华、民生稳赢 3 号、陈炽昌、喻进、莫剑斌出具了《关于所提供资料真

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交易对方朱敏、张雪涛、陈江武、顺业恒通、张威

和薛兆泽出具了《标的资产完整权利的声明和承诺》、交易对方朱敏、张雪涛、

陈江武、顺业恒通、张威和薛兆泽出具了《关于不存在泄漏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

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的承诺》、交易对方朱敏、张雪涛、陈

江武、顺业恒通和张威出具了《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刘玉明和张威出具了

20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刘玉明和张威出具了《关于任职期限以及竞业禁

止的承诺》、交易对方朱敏、张雪涛、陈江武、顺业恒通、张威和薛兆泽出具了

《最近五年未受相关处罚的承诺的承诺》、交易对方顺业恒通、张威出具了《关

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交易对方朱敏、张雪涛、陈江武、刘玉明、顺

业恒通出具了《关于规范继教网科技<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承

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陈炽昌先生出具了《<本次交易前陈炽昌的股份锁定安

排>的锁定期承诺》。上述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广东全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交易对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

承诺的情形。

六、后续事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其他相关后续事

项主要为:

1、全通教育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部分对价;

2、全通教育应就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向深交所、中登深圳分公司办理新

增股份登记手续及上市手续;

3、全通教育应就交易对方以标的资产认缴注册资本办理完毕验资手续并向

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4、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全通教育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92,660 万元,

全通教育有权在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向恒瑞天华、民生稳赢 3 号、陈炽昌、喻进、

莫剑斌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重组的实施。

七、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21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全通教育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资产已完成过户及交付、相关证券已完成发行、

登记工作,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

履行或正在履行中;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的情形。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风险和障碍。同时,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独

立财务顾问认为全通教育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股份上市的基本条件,本独

立财务顾问同意推荐全通教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

(二)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本次交易方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

《创业板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继教网技术购买资产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西安习悦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

均已满足,已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全通教育合法拥有标的

资产的所有权。全通教育新增注册资本的验资和发行股份的证券登记情况真实、

合法、有效。

(四)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有关资产的

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信息存在实际差异的情况。

(五)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形。

22

(六)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已经或正在履行其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协议或所作

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情形,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履行不存在

实质性法律障碍。

(七)在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

情况下,相关后续事宜对上市公司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其履行不存在实质性障

碍。

23

第三节 新增股份数量和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 15,223,165 股股份已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

本次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

为 2015 年 12 月 8 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

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为: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的约定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顺业恒通因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

的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质押、托管。朱敏、

张雪涛、陈江武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得转让、质押、托管;在此基础上,上述交易对方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在履行相关业绩承诺后分三期解除限售。张威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对

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质押、托管;在此基础上,

张威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履行相关业绩承诺后分三期解除限售。

本次发行结束后,交易对方由于全通教育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原因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及或要求的,其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炽昌承诺:

“本人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以任何形式转让。对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

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并同时遵守此前关于首发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和上市后至本次

交易前增持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承诺。”

24

第四节 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财务顾

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通教育与长城证券在财务顾问协议中明确

了长城证券的督导责任与义务。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长城证券对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中国证

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督导期为

2015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长城证券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和及其他方式对全通教育进

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长城证券结合全通教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当年和实施完毕后

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 15 日内,对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

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4、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5、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25

第五节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向朱敏等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99 号);

2、《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

确认书》及《证券持有人名册》;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全通教

育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

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全通教

育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

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6、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验字[2015]第

G14040480185 号《验资报告》和标的资产权属转移证明

二、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电话:0755-83516222

传真:0755-83516266

26

财务顾问主办人:严绍东、高俊

项目协办人:史屹、章武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6-37 层

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65681838

经办律师:任理峰、王秀伟、吴传娇、黄平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

名称:广东正中珠江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蒋洪峰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555 号粤海集团大厦 1001-1008 室

电话:020-83859808

传真:020-838009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昭、谭灏

(四)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建民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大厦 23 楼

电话:010-68020515

27

传真:010-68081109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陈小兵、卞旭东

28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4 日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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