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拟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拟置出的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100%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来源:上交所 2015-12-0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报告分册)

项目名称: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所涉及拟置出的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100%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报告编号:信资评报字(2015)第 464 号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3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拟置出的上海重

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100%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5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拟置出的上海重

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100%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7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产权持有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7

二、评估目的................................................................................................................12

三、评估对象、范围及其基本情况............................................................................12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13

五、评估基准日............................................................................................................13

六、评估依据................................................................................................................14

七、评估方法................................................................................................................16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5

九、评估中的假设和限制条件....................................................................................26

十、 评估结论..............................................................................................................2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8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33

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34

备查文件

一、经济行为依据......................................................................................................35

二、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方营业执照......................................................................37

三、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审计报告..................................................................40

四、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验资报告................................................................122

五、房地产权证及车辆行驶证................................................................................138

六、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承诺函(原件)............................................................184

七、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承诺函(原件)................................................187

八、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188

九、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189

十、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证券业资格证书................................................190

十一、参加本评估项目的人员资格证书................................................................191

十二、业务约定书....................................................................................................192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所涉及拟置出的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100%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本声明系信资评报字(2015)第 464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不可分割的部分。

我们接受委托,遵循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恪守资产评估准则,按照公认

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委估资产进行了评估。我们谨就本项评估声明如下:

1、我们在本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客观的。本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和结论

是我们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基础上形成的,我们没有受到他人的影响和制约。

我们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资产评估准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

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

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

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3、我们按委托方指定的评估对象和范围进行了评估,委估资产和负债的详细清单

由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并经其签章确认。我们对可能属于评估范围内的其他资产

给予了应有的关注,我们敬请有关当事方高度注意交易对象、范围与评估对象、范围的

一致性。

4、我们与被评估资产在过去、现时和将来都没有利益关系。我们与有关当事方及

相关人员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和偏见。

5、我们执行本项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委估资产所具有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

发表自己的专业意见,我们不会为当事人的决策承担责任。我们敬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评估结论仅在本报告载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并且不应该被认为是委估资产在市

场上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6、我们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对有关权属资料进行了例

行查验,但是我们仅对委估资产的价值发表意见,我们无权对它们的法律权属作出任何

形式的保证。本报告不得作为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文件使用。

7、我们对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的勘察按常规仅限于其表观质量和使用、保养状况,

3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所涉及拟置出的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100%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未触及被遮盖、隐蔽及难于接触到的部位,我们未受委托对它们的质量进行专业技术检

测和鉴定,我们的评估以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如果这些评估对象的内在质量有瑕

疵,评估结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8、我们对委估资产价值所做的分析、判断受本报告中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约束,

评估结论仅在这些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为了合理地正确使用本评估报告,我们敬请

评估报告使用者密切关注本报告的“评估中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和“评

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9、本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服务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部门审

查使用,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除按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管理部门或依据法

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未经本评估公司许可,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

的媒体上。

4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所涉及拟置出的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100%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

拟置出的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100%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摘 要

信资评报字(2015)第 464 号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

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本公司—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上海电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

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事宜所涉及拟置出的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100%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

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

证,对委估资产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

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评估对象和范围:本项评估对象为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账面净资产为人民币

-264,325,927.45 元。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9 月 30 日

评估目的:股权转让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8,486.8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负壹亿捌仟肆佰捌拾

5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所涉及拟置出的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100%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陆万捌仟元整。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9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387,422.03 392,089.41 4,667.38 1.20

非流动资产 171,231.33 170,282.96 -948.37 -0.55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净额 13,001.89 13,215.70 213.81 1.64

固定资产净额 121,720.81 123,128.85 1,408.04 1.16

在建工程净额 7,711.80 7,879.88 168.08 2.18

无形资产净额 196.48 947.07 750.59 382.02

开发支出 70.97 70.97

长期待摊费用 28,529.38 25,040.49 -3,488.89 -12.23

资产总计 558,653.36 562,372.37 3,719.01 0.67

流动负债 565,045.01 564,802.32 -242.69 -0.04

非流动负债 20,040.94 16,056.85 -3,984.09 -19.88

负债总计 585,085.95 580,859.17 -4,226.78 -0.72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6,432.59 -18,486.80 7,945.79 30.06

本报告提出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2 日,评估结果的有效使用日期至 2016 年 9 月 29

日止。

为了正确使用评估结论,请报告使用者密切关注本报告中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评估中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及“特别事项说明”。

本报告需经有关国有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后方可使用。

6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所涉及拟置出的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100%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

拟置出的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100%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信资评报字(2015)第 464 号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方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

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本着客观、独立、

公正、科学的态度,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采用了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事宜所涉及拟置出的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100%股东权益价值

进行了评估。

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

勘、市场调查和询证,对委估资产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

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产权持有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 1:

企业名称: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中路 110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702476.6000 万元整

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黄迪南

经营范围:电力工程项目总承包、设备总成套或分交,对外承包劳务,

7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所涉及拟置出的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100%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实业投资,机电产品及相关行业的设备制造销售,为国内和出口项目提供有

关技术咨询及培训,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内贸易

(除专项规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企业简介: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总公司”)是中

国最大的装备制造业集团之一,是集工程设计、产前身为上海电气联合公司,

是 1984 年 8 月 22 日经上海市政府批准在上海电站设备公司的基础上,由上

海电机厂、上海汽轮机厂、上海锅炉厂、上海电站辅机厂等公司组建并从上

海机电工业管理局划出归市经委直接领导后更名而成。1994 年,经工商主管

部门核准,电气总公司更名为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二)委托方 2:

企业名称: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1727)

注册地址:上海市兴义路 8 号 30 层

注册资本:1282362.666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黄迪南

经营范围:电站及输配电,机电一体化,交通运输、环保设备的相关装

备制造业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以上产品的同类产

品的批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佣金代理(不含拍卖),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电力工程项目总承包,设备总成套或分交,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被评估单位: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江川路 1800 号

8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所涉及拟置出的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100%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张安频

注册资本:人民币 247321.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2 年 1 月 1 日

营业期限:1992 年 1 月 1 日至 2054 年 6 月 30 日

经营范围:冶金,建耐,军工设备,煤气发生炉,铸锻件,工矿配件,

电站,压力容器,经营进出口业务汽车货物运输,锻压,码头起落驳业务,

铁路零担整车发运装卸,矿山,水利,二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

修),机械设备,电控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制造、安装,成套工程的设计和

制作,技术管理咨询服务,工业用氧(自产自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

旅店、招待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1、公司概况

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重厂”)于1992年1月1日成

立,由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电站辅机厂有限公司共同投资,

于2004年9月30日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120,551万元。经过多次股权转让和增资,截至评估基准日,

上重厂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投资比例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7,321.00 100%

合计 247,321.00 100%

上述出资情况业经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审验【2014】55号

验资报告验证。

2、资产、负债结构和经营状况

上重厂近两年及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结构和经营状况如下:

9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所涉及拟置出的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100%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12/31 2014/12/31 2015/9/30

资产总计 783,637.15 625,169.49 558,653.36

负债合计 726,937.14 599,402.38 585,085.95

净资产合计 56,700.01 25,767.11 -26,432.59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9 月

一、营业收入 237,429.59 199,055.96 99,993.51

减:营业成本 300,060.72 224,869.16 110,711.66

营业税金及附加 37.50 35.96 10.99

销售费用 5,145.89 5,906.94 3,497.53

管理费用 24,577.43 19,910.81 11,732.20

财务费用 18,768.75 16,901.17 10,752.51

资产减值损失 17,777.73 27,932.80 17,825.27

加: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 -128,938.43 -96,500.89 -54,536.66

加:营业外收入 17,648.66 15,614.50 2,314.81

减:营业外支出 18.74 336.90 709.18

三、利润总额 - 111,308.51 - 81,223.29 -52,931.03

减:所得税 -4,927.82 4.54 7,500.00

四、净利润 -106,380.69 -81,227.83 -60,431.03

注:以上数据摘自该公司审计报告,审计单位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长期股权投资介绍

评估基准日,上重厂有 3 家长期投资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 注册 持股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时间 资本 比例

环保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及售后

上海上重环保设备 人民币 3,550 服务,环保工程设计及成套,环境项目的设

2001/6/8 49.29%

工程有限公司 万元 计、开发、咨询服务,机电设备制造、安装

和维修。

上海电气(无锡) 人民币 25,000

2010/5/10 51.00% 锻件的制造、加工;普通货运。

锻压有限公司 万元

核电技术设备设计,计算机系统服务,从事

上海核电技术装备 人民币 500 万

2006/4/13 50.00% 核电领域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核电设备、

有限公司 元

电力设备及配件销售。

4、会计政策、主要税率和固定资产折旧

上重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上重厂税务机关隶属于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0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所涉及拟置出的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100%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具体适用税率如下:

税种 税率

增值税 17%、6%

企业所得税 15%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备注:上重厂于 2014 年 10 月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

GF201431001732),三年内(2014 年至 2016 年)按照 15%税率缴纳企业所

得税。

上重厂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情况如下表

所示:

类别 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20-40 年 5% 2.375-4.75%

通用机器设备 5-28 年 5% 3.39-19.00%

专用机器设备 10 年 5% 9.50%

运输工具 5-12 年 5% 9.72-19.00%

办公及其他设备 1.5-18 年 5% 5.28-63.33%

目前,委估企业向电气集团总公司租赁闵行区江川路 1800 号的房地

产进行经营生产活动。

(四)产权持有单位: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委托方 1-上海电气(集团)总公

司为委托方 2-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级股东单位,委托方 2-上海

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被评估单位唯一股东。

(六)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服务和送交财产评估

主管部门审查使用,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限制为:

11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所涉及拟置出的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100%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1、委托方;

2、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对象。

二、评估目的

本项评估目的为股权转让。

根据上海电气及电气集团董事会决议,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拟置出的上海重

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100%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

三、评估对象、范围及其基本情况

本项评估对象为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范围为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账面净资产为人民币-264,325,927.45 元。

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范围,具体包括流动资产—货

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非流动资

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支出、长期待

摊费用,流动负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

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

预计负债、递延收益。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与委托评估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

评 估 前 总 资 产 账 面 值 5,586,533,559.27 元 , 其 中 流 动 资 产

3,874,220,269.32 元 , 非 流 动 资 产 1,712,313,289.95 元 ; 总 负 债

5,850,859,486.72 元 , 其 中 流 动 负 债 5,650,450,116.43 元 , 非 流 动 负 债

200,409,370.29 元;净资产-264,325,927.45 元。具体情况如下:

12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所涉及拟置出的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100%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截止日期:2015 年 9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 61,560,011.06

应收票据净额 137,998,156.24

应收账款净额 1,810,219,104.83

预付账款净额 166,032,160.34

其他应收款净额 80,176,883.44

存货净额 1,618,233,953.41

长期股权投资净额 130,018,880.71

固定资产净额 1,217,208,064.06

在建工程净额 77,118,014.89

无形资产净额 1,964,771.61

开发支出 709,741.78

长期待摊费用 285,293,816.90

短期借款 2,679,745,918.70

应付票据 637,760,316.12

应付账款 1,703,736,008.50

预收账款 381,257,275.32

应付职工薪酬 13,266,943.29

应交税费 53,006,226.63

其他应付款 48,329,394.8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33,348,033.00

预计负债 108,729,613.29

递延收益 91,679,757.00

除上述表内资产外,本次评估范围中还包括表外无形资产-专利权 144

项、商标权 3 项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 项(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另外,有 369 台固定资产报废清理设备,无账面值,列入本次评估范

围(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委估资产的市场价值。

所谓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

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13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所涉及拟置出的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100%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

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理由为:

1、月末会计报表完整准确,便于资产清查;

2、尽可能接近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期。

本次评估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8、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1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1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16、《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7、《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

18、《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操作手册》

14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所涉及拟置出的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100%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19、《房地产估价规范》

20、其他有关法规和规定。

(二)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5、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6、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 号

7、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8、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9、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 号

10、《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 号

11、《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 号

12、《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1)228 号

13、《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0)215 号

14、《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 号

15、《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

18 号

16、《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

露》中评协(2012)246 号

17、《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18、财政部、中评协发布的其他相关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指南和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15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所涉及拟置出的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100%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三)行为依据

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2、经济行为文件。

(四)产权依据

1、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房地产权证;

3、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商标、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4、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车辆行驶证。

(五)取价依据

1、2015 年度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2、2015 年度全国资产评估价格信息;

3、2015 年度中国机电产品价格商情、网上价格查询;

4、国家统计局公布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价格指数;

5、委托方提供的审计报表和资产清单及其他资料;

6、机械部关于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指标文件机械计(1995)1041

号;

7、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贷款利率;

8、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

9、《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环境保护部 2012 年 12 月 27 日发布);

10、评估人员收集的各类与评估相关的佐证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取

16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所涉及拟置出的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100%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企业价值评估中所使用的方法可归纳为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三种。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

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能够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基

本前提条件是需要存在一个该类资产交易十分活跃的公开市场。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

的一种评估方法。收益法的基本原理是任何一个理智的购买者在购买一项

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货币额不会高于所购置资产在未来能给其带来的回报。

运用收益法评估资产价值的前提条件是预期收益可以量化、预期收益年限

可以预测、与折现密切相关的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

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其中各项资产的价值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选用适

当的具体评估方法得出。

三种基本方法是从不同的角度去衡量资产的价值,它们的独立存在说

明不同的方法之间存在着差异。三种方法所评估的对象并不完全相同,三

种方法所得到的结果也不会相同。某项资产选用何种或哪些方法进行评估

取决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市场条件、掌握的数据情况等等诸多因素,

并且还受制于人们的价值观。

根据统计信息显示,2015 年上半年重机市场仍呈现低迷态势,市场竞

争相当激烈,整个行业状况未出现好转。

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作为一家重机制造企业,由于受行业和宏观

环境影响,近年来经营业绩不佳,该公司近两年及评估基准日的经营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9 月

主营业务收入 237,429.59 199,055.96 99,993.51

净利润 -106,380.69 -81,227.83 -60,431.03

17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所涉及拟置出的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100%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考虑到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近年来连年亏损,加之受行业大环境

持续低迷的影响,未来经营状况具有不稳定性,因此不适宜采用收益法进

行评估;同时考虑到委估企业价值的各项影响因素难于衡量,连年亏损对

于企业价值的市场法评估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也不适宜采用市场法评估。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确定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

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其中各项资产的价值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选用适

当的具体评估方法得出。

1、流动资产的评估

流动资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

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

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流动资产通常按其表现形态可分为货币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润)、应收利息、应收帐款、

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应收补贴款、存货、待摊费用、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等 13 类,评估中根据不同流动资产的特性,选用

不同的方法评估。本次委估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

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

(1)货币资金的评估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货币资金一般按核实调整后的账面价

值作为该项资产评估现值。对现金进行盘点,倒推出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库

存数作为评估值。对银行存款查阅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人民币账户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2)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的评估

借助于历史资料和评估中调查了解的情况,通过核对明细账,发询证函或

18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所涉及拟置出的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100%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执行替代程序对各项明细予以核实。根据每笔款项可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

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收回的可能性确定评估值。评估人员

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目前调查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

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部能收回

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符合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应予核销的、包括应计入

损益的费用支出,或有明显迹象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评估。将各种情况计

算结果汇总即得出全部应收款项的评估现值。

(3)存货的评估

存货主要分为材料采购、原材料、产成品和在产品等 4 类。

①材料采购和原材料的评估

对外购的材料采购和原材料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

评估值=市场价格+合理费用(运费、损耗、仓储费等)

=市场价格单价×数量+合理费用(运费、损耗、仓储费等)

材料采购和原材料的市场价格通过查阅存货入账记录以及向被评估单

位采购部门咨询取得。对于正常耗用的原材料如现行市价与账面单价相差

不大的,按账面单价作为评估单价;对于存放较久的原材料按现行市价或

可回收价值进行确认。

②产成品的评估

委估产成品在核实确认数量的基础上,根据企业产品实际销售价格扣

除相应的税费和适当的利润确定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产成品的评估值=产品销售收入-销售费用-全部税金-适当税后净利润

=产品销售收入×[1-销售费用率-销售税金及附加率-

销售利润率×所得税率-销售利润率×(1-所得税率)×净利润折减率]

③在产品的评估

在产品主要是各项生产实际投入的原材料及制造费用。经向被评估单

位了解,目前企业的部分在产品因客户的要求出现项目被拖延甚至暂停的

19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所涉及拟置出的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100%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情况,造成该部分在产品的库龄较长。企业出于风险控制目的,对该部分

在产品计提了跌价准备。故本次评估时适当考虑了在产品库龄对在产品账

面值的影响,以核实后的账面值考虑适当产品库龄风险确定评估值。

2、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

长期股权投资作为一种企业资产,它是以对其他企业拥有一定的权益而存

在的,因而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主要是对该项投资所代表的权益进行评估。

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公式如下: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 投资比例 × 被投资单位净资产额

对控股的长期股权投资,净资产额应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后按

评估结果计算:

控股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投资比例×被投资单位基准日净资产评估

3、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的评估

(1)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指根据替代原理,选择与评估对象属于同一供需圈,条

件类似或正常使用价值相似的若干房地产交易案例作为比较实例,就交易

情况、市场状况、区位状况、实物状况等条件与评估对象进行对照比较,

并对比较实例进行修正,从而确定评估对象价格的方法。

基本计算公式: P=Pˊ× A × B × C × D

式中:P — 委估对象评估价值;

Pˊ— 可比交易实例价值;

A — 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B — 市场状况调整系数;

C — 区位状况调整系数;

D — 实物状况调整系数

(2)收益法

20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所涉及拟置出的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100%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收益法是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

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价值的一种估价方法。

收益法是基于预期原理,即未来收益权利的现在价值。收益法基本公式如

下:

n

Fi

V=

i 1 (1 r )i

式中:V —房地产总价;r —资本化率;n —收益年限 ;Fi —未来第

i 个收益期的预期收益额。

4、固定资产-设备类的评估

机器设备和车辆的评估以现行市场售价为基础,其评估方法采用重置

成本法。

评估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是指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建造或形成与评估对象完全

相同或基本类似的全新状态下的资产所需花费的全部费用。

进口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进口设备重置全价 = CIF 价 + 进口关税 + 增值税 + 消费税+银行

手续费+外贸手续费+商检费+国内运杂费+设备基础费+设备安装调试费+

其他合理费用

对国内相同功能可替代的进口设备,根据替代原则,按国内购置设备

确定重置全价。

CIF 价主要通过询价取得。

进口环节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按相关规定确定。

国内运杂费按设备的吨位、体积、运输里程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与 CIF

价的费率。有关部门有规定费率的按规定费率取价。

21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所涉及拟置出的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100%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商检费等费率一般按 CIF 价的 1.5%合并考

虑。

基础费、安装调试费率按有关资料确定。

其他合理费用指购置设备时发生的其他合理费用,如资金成本和培训费

等。对于价值量大,购建周期长的设备,考虑资金成本并计入其他合理费

用中。

国内购置设备的重置全价以国内市场同类型设备的现行市价为基础,

再加上有关的合理费用(例如基础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资金成本等)

来确定。

评估基准日时,被评估企业购买的机器设备可以抵扣增值税,本项评

估中有关重置全价中不包含相应增值税。

车辆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车辆重置全价=车辆现价+车辆购置税+其他费用

车辆的其他费用主要包括验车费、拍照费、固封费、拓钢印费等。

对无法询价及查阅到价格的设备,用类似设备的现行市价经调整加以

确定。

(2)成新率的确定:

A、对重点、关键、精大稀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采用年限法理论成新率和技术测定法成新率,并对年限法和技术测定

法所计算的成新率,以不同的权重,最终合理确定设备的综合成新率。

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或 (预计可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可用年限×100%

尚可使用年限依据专业人员对设备的利用率、负荷、维护保养、原始

制造质量、故障频率、环境条件诸因素确定。

综合成新率=(技术测定法成新率×60%+年限法成新率×40%)

B、一般设备成新率直接采用使用年限法确定

22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所涉及拟置出的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100%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对超过一般经济使用年限还可继续使用的一般设备,成新率根据观察

的实际运行状态直接确定。

C、对车辆成新率的确定,参照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

部、环境保护部 2012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中的车辆规定报废年限和报废行驶里程数,结合《资产评估常用参数手册》

中关于“车辆经济使用年限参考表”推算确定车辆经济使用年限,以技术

鉴定成新率和年限法成新率加权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技术鉴定法成新率×60%+年限法成新率×40%)

5、在建工程的评估

(1)在建工程—土建工程

在建工程—土建工程为企业的工业天然气工程项目所发生的款项。

计算公式:评估值=土建费+管理费用+资金成本

(2)在建工程—设备安装

1)对于在建工程—设备安装项目中,正在实施的项目,在考虑其形象

进度、建设工程周期等因素后,评估人员在本次评估中对被评公司投入的

费用进行分析,对正常列支的费用以加上适当的管理费来确认在建工程的

评估值。

评估值=评估设备费+安装费及其他(包含管理费)+资金成本

评估设备费为设备的购置费等费用,委估资产所属单位是一般纳税人

企业,评估设备费等费用为不含税价。

项目工程管理费费率一般在 1%-3%左右,为建设单位与项目有关的人

员工资、固定资产折旧费、差旅费等。

对建设周期长、价值量大的设备,按建设周期及付款方法计算其资金

成本。

2)对于暂停的在建项目,了解分析其停建原因,对有可能恢复施工并

23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所涉及拟置出的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100%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能完成设备制作的,参照正在实施的在建项目评估,对于不可恢复施工按

照项目暂停状态下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

6、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

(1)账面无形资产的评估

本次账面列示的其他无形资产均系购置软件的摊销余额,故本次评估

通过市场询价确定评估值。

(2)表外无形资产的评估

委估专利超额收益在该公司并未显现,商标已长期未用且被评估企业

处于亏损状态,软件著作权至今尚未升级,已不能满足新的生产需求。委

估表外无形资产市场上又很少有类似无形资产的交易行为,或者说即使有,

也很难得到详实的真实数据,故不适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而委估无形资产

已长期未创造经济效益,故以研发投入评估其实际价值,本次对该无形资

产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专利评估公式

评估值=重置成本×(1-时效性贬值率)

重置成本=发明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维持费+发明专利登记、印刷费、

印花税+材料费+人工费+制造费用

时效性贬值率=已用年限/专利法律保护期限

商标评估公式

评估值=重置成本=商标注册费+设计费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评估公式

评估值=重置成本×(1-时效性贬值率)×(1-功能性贬值率)

重置成本=申请费+登记证书工本费+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费+计算机

信息库查询费+纸介质查询+材料费+制造费用+人工费

时效性贬值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已用年限/著作权法律保护期限

7、开发支出的评估

24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所涉及拟置出的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100%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开发支出系企业在开发项目期间所发生的一部分费用支出,经核实,

开发支出的所有项目均为正常开发的项目,其支出费用正常,本次评估按

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

8、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

长期待摊费用中部分涉及设备资产的主要是维修费用和搬迁费用,由

于在机器设备评估时已考虑了这部分费用,故本次评估为零;对于待摊的

装修费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对于待摊的工装和附具按正常和呆

滞分类评估,其中对于正常使用的资产按正常市场价进行评估,对于呆滞

资产根据其使用情况按可回收价进行评估。

9、负债的评估

负债是企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以未来资产或劳务来偿付的经济

债务。

负债评估值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持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

目及金额确认。对于负债中并非实际负担的项目按零值计算。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

定,本项评估我们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现简要说明如下:

1、接受委托,签订评估业务委托协议书

2015 年 10 月上旬,本公司评估人员开始与委托方接洽,在了解了评估

目的及委估资产范围后与委托方于 2015 年 10 月正式签订了评估业务委托

协议书。协议书的编号为信资评约字(2015)第 464 号。

2、收集资料,由被评估单位提供委估资产明细表及相关财务数据

评估工作开展以后,由被评估单位提出了委估资产的全部清单和有关

的会计凭证。我们听取了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对企业情况以及委估资产历

史和现状的介绍。根据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及对象,确定评估基准日,拟

25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所涉及拟置出的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100%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定评估方案和计划。

3、对委估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2015 年 10 月 15 日本公司评估人员随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至委估资

产所在地对委估资产进行了实地勘察和清查核实,现场工作时间约 45 天。

4、评定估算

根据对委估资产的清查核实情况、委估资产的具体内容和所收集到的

有关资料,分析、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并开展逐项市场调研、询价工作。

按所确定的方法对委估资产的现行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5、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验证

评估人员将初步评估结果反馈给委托方,听取了委托方的意见后,按

规定程序,由本评估机构审核人员进行三级审核最终完成评估报告。

九、评估中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1、宏观经济环境相对稳定假设

任何一项资产的价值与其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直接相关,在本次评估

时我们假定社会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和宏观经济环境保持相对稳定,从

而保证评估结果有一个合理的使用期。

2、持续经营假设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的流动

负债大于流动资产,由于该公司股东同意对其提供财务支持,因此本次评

估假设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的较长一段时间内能够持

续经营。

3、不考虑通货膨胀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4、利率、汇率保持为目前的水平,无重大变化。

十、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我们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委估对象在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价

26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所涉及拟置出的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100%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值进行评估。

采用资产基础法,在基准日市场状况下,被评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人民币-18,486.8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负壹亿捌仟肆佰捌拾陆万捌仟元整,

相对于账面值-26,432.59 万元,评估增值 7,945.79 万元,增值率 30.06%。

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9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387,422.03 392,089.41 4,667.38 1.20

非流动资产 171,231.33 170,282.96 -948.37 -0.55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净额 13,001.89 13,215.70 213.81 1.64

固定资产净额 121,720.81 123,128.85 1,408.04 1.16

在建工程净额 7,711.80 7,879.88 168.08 2.18

无形资产净额 196.48 947.07 750.59 382.02

开发支出 70.97 70.97

长期待摊费用 28,529.38 25,040.49 -3,488.89 -12.23

资产总计 558,653.36 562,372.37 3,719.01 0.67

流动负债 565,045.01 564,802.32 -242.69 -0.04

非流动负债 20,040.94 16,056.85 -3,984.09 -19.88

负债总计 585,085.95 580,859.17 -4,226.78 -0.72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6,432.59 -18,486.80 7,945.79 30.06

本次评估增值 7,945.79 万元,增值率 30.06%,评估增减值原因分析如

下:

1、流动资产

本次评估的存货是按照其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而审计计提跌价准备的

标准相对较为谨慎,导致评估增值。

2、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增值的原因是对被投资单位单独进行评估,其中子公司

无锡锻压打开评估后产生了一定幅度的增值(详见评估明细表),从而导致

评估增值。

3、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27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所涉及拟置出的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100%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房屋建筑物增值的原因是近年来上海市住宅价格上涨所致。

4、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减值的主要原因:

(1)大部分委估设备账面原值是含税价,评估值是不含税价,使评估

减值;

(2)最近几年来人民币升值较大,使部分进口设备的评估值有所下降;

(3)由于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内大型机床的需求减少,售价下降较大,

重置价的下降使评估减值;

(4)数控设备的折旧年限较经济使用年限长,使部分设备的账面净值

偏高,评估减值。

5、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增值原因是本次评估计入资金成本和管理费,使评估增值。

6、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增资的原因是将部分表外无形资产纳入评估范围,引起评估

增值。

7、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减值的主要原因为:

(1)涉及设备资产的维修费用,由于在机器设备评估时已考虑,本次

评估为零;

(2)部分呆滞的工装和附具评估时考虑了一定的贬值因素,从而引起

评估减值。

8、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减值的原因是应付职工薪酬中职工教育经费评估为零所致。

9、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减值的原因是递延收益中对已完工、按进度结转和确认补贴

款无需支付的项目评估为零所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8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所涉及拟置出的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100%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1、评估结论仅反映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由于所选定的

评估基准日邻近期间,国际和国内市场未发生重大波动,各类商品、生产资

料和劳务价格基本稳定,人民币对外币的市场汇率在正常波动范围之内,

因而,资产的交割日与评估基准日相差不大时,交易价格不会受到实质性

的影响。

2、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评估的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继

续使用以及在评估基准日的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

的委估资产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业已存在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

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同

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

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3、当上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使用原则等其他情况发生变化时,

评估结果将会失效。

4、本报告仅为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本次评估目的服务。一般来说,

由于评估目的不同、价值类型不同、评估基准日不同,同样的资产会表现

出不同的价值,我们对因评估报告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5、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

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

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6、本评估公司未对委托方或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批文、营

业执照、权证、会计凭证等证据资料或所牵涉的责任进行独立审查,恕不

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7、本报告对被评资产所作的评估系为客观反映被评资产的价值而作,

我公司无意要求被评估单位必须按本报告的结果和表达方式进行相关的账

务处理。是否进行、如何进行有关的账务处理需由被评估单位的上级财税

主管部门决定,并应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

29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所涉及拟置出的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100%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8、本项评估的目的是股权转让,除非另有说明,在评估股东权益价值

时,我们没有考虑委估股权交易时,有关交易方尚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

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任何限制。与股权交易相关的税赋事宜(例如企业或个

人所得税)需由国家税务机关依法处理。按通常惯例,股权交易是股东之

间的经济行为,一般不涉及被评估单位的账务调整,因此,本报告评估结

论中我们未对企业价值的重估增、减值额作任何纳税准备。

9、评估基准日后、报告有效期之内,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明显变

化时,除了使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的资产以外,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

重新确定有关资产的评估值。使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的资产,有经验的委托

方可按实际发生的资产数量和价格差额对评估值进行适当的调整。

10、未决诉讼事项说明

截至2015年9月30日,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共有7起未决诉讼,具

体如下:

(1)上重厂于2005年12月27日与吉林通钢冷轧板有限公司签订了《通

钢100万吨冷轧板工程二套单机架六辊可逆轧机设备供货合同》和《通钢100

万吨冷轧板工程单机架平整机设备供货合同》,由吉林通钢冷轧板有限公

司向上重厂购买机器设备;后因货款争议,上重厂于2014年5月向通化仲裁

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吉林通钢冷轧板有限公司向其支付合同价款

26,636,529元及逾期付款造成的利息损失1,874,044.01元并承担仲裁费用。目

前该案仍处于仲裁审理阶段。审计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评估为零。

(2)上重厂于2007年1月起至2014年5月期间向天津市红岸重型机械技

术有限公司定作机器设备。后因货款纠纷,天津市红岸重型机械技术有限

公司于2014年6月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重厂向其支付

欠款17,202,337.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0,393,449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并继续履

行五套大齿轮机收货义务。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7日作出

(2014)闵民二(商)初字第1062号《民事裁定书》。目前该案仍处于一审阶段。

30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所涉及拟置出的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100%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在应付账款科目对应货款14,330,130.90元,本次评估按账面值确认。

(3)上重厂于2011年2月22日与西马克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签订

《Bhushan热轧设备制造供货合同》,于2011年10月20日与西马克国际贸易

(北京)有限公司签订了《WAHAB项目制造供货合同》,于2013年3月8日与

西马克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签订《采购订单》,由西马克国际贸易(北

京)有限公司向上重厂购买设备。后因货款争议,上重厂就上述合同分成两

个案件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西马克国际贸

易(北京)有限公司向其支付欠款合计20,676,161.93元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并承担该案仲裁费用。目前该案仍处于仲裁审理阶段,尚未了结。对应该

应收款项审计按20%计提坏账准备,本次评估按审定后账面确认。

(4)上重厂与江苏苏南重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9日和

2010年6月19日签订了四份成套设备采购合同,由江苏苏南重工机械科技有

限公司向上重厂购买140MN快速锻造油压机及100t/600t.m轨道式操作机、

66MN快速锻造油压机及80t、200t.m轨道式操作机等设备。后因货款争议,

上重厂于2015年8月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苏苏南

重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向其支付拖欠的货款共计9,986.647438万元及逾期

给付利息,并承担该案全部诉讼费用。目前该案仍处于待审阶段,尚未开

庭。对应款项本次评估按审定后的账面值确认。

(5)上重厂的联营公司—上海上重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大连天洋

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22日签订《合同书》和《技术协议书》,由

上海上重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向大连天洋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履行施工义

务;后因工程质量争议,大连天洋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向辽宁省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上重厂列为第三人,要求上海上重环保

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其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10,610,314元,

上重厂在债权受让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并由上海上重环保设备工程有限

公司及上重厂承担全部诉讼费。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

31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所涉及拟置出的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100%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2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上海上重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

十日内赔偿大连天洋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218,886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目前上海上重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已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应上重环保公司的该应收款项审计审定账面值为2,249,460.00元,本次评

估按审定后账面确认。

(6)上重厂的联营公司—上海上重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大连天洋

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22日签订《施工合同书》和《技术协议书》,

由上海上重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向大连天洋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履行施工

义务; 后因工程质量争议,大连天洋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向辽宁

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上重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向其支付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再建和改建工程费用589.11万元,其为上海上

重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垫付的各项费用合计52.27万元及其利息,减少相

应的工程款415万元,并由上重厂在受让的债权的限额内与上海上重环保设

备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目前该案仍处于一审阶段。

(7)上重厂与德国庄明有限公司(原“德国希斯庄明有限公司”,后更

名为“德国庄明有限公司”)于2006年1月10日、2006年1月25日分别签订《合

作协议》、《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上重厂以德国庄明有限公司的分包

商形式与其共同合作,制造上海电气临港重型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于2005年

12月20日公开招标项目中的20M立车项目。后因货款争议,上重厂于2015

年8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德国庄明有限公司向其支

付20M数控立车零部件价款240万欧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由被告承担该案

诉讼费用。目前该案仍处于仲裁审理阶段。审计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

评估为零。

11、本次委估固定资产-机器设备中包含了上重厂拟转让给上海电气上

重铸锻有限公司、上海电气上重碾磨特装设备有限公司的部分设备,拟转

让的设备主要包括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共 401 项,账面原值 377,312,233.33

32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所涉及拟置出的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100%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元,账面净值 197,574,263.38 元(详见评估明细表)。

12、委估企业存在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情况披露如下:

(1)银行存款中因涉及诉讼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冻结的银行存款

23,940,441.75元。

(2)委估企业以账面价值为人民币92,263,410.40元的应收账款质押与

银行签订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合同,取得银行借款人民币75,000,000.00

元。

13、长期投资单位——上海上重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重环保”)因企业停业调整需要以2012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已将部分房产、

土地和全部的设备作处理。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与上重环保于2013年7

月17日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合同,且已收到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购房定

金23,400,000.00元,但至今尚未完成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本次评估按签订

的合同价格考虑需要补缴的出让金及税费确认最终的评估值。

至评估报告提出之日,除上述事项外,评估人员在本项目的评估过程

中没有发现,且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也没有提供有关可能影响评估结论并

需要明确揭示的特别事项情况。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报告仅供委托方和本报告载明的使用者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

的服务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部门审查使用,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

所有。除按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管理部门或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在未

征得对方的许可前,本评估公司和委托方均不得将本评估报告的内容摘抄、

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2、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

(1)委托方;

(2)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对象。

33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上海电气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