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等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57、58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
合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傅 穹 王秀丽 邓小丰 朱恒源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