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在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召开之前,公司董事会已事先向本人提交了《关于公司参与兰
州银行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
兰州银行发展稳健,其经营业绩稳居兰州市场同行业前列,且专
注于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在该领域具有独特的经营优势和良好的风险
管理能力,治理结构规范,内控制度健全,资产质量持续改善,盈利
水平快速提升,目前监管评级为二类行,为国内城市商业银行监管评
级最高等级;公司本次参股兰州银行风险可控,本次投资将进一步扩
大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并能够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使公司的收入多
元化;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
场价格确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
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参与兰州银行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赵荣春、严复海、赵元丽 赵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日二〇二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