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
参与兰州银行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和相关资
料,在全面了解上述议案的具体情况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参与兰州银行增资扩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兰州银行发展稳健,其经营业绩稳居兰州市场同行业前列,且专
注于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在该领域具有独特的经营优势和良好的风险
管理能力,治理结构规范,内控制度健全,资产质量持续改善,盈利
水平快速提升,目前监管评级为二类行,为国内城市商业银行监管评
级最高等级;公司本次参股兰州银行风险可控,本次投资将进一步扩
大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并能够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使公司的收入多
元化;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
场价格确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
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名王佳哲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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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方式、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该董事候选人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
任职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
戒,该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3、我们认为该董事候选人具备行使职权所需的教育背景、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够胜任相关职务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的独立
意见
1、2015 年 9 月 23 日,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停牌并发布停牌公告;201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重
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发布继续停牌公告。停牌期间,公司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
展情况。公司原承诺在 3 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即争取最晚
在 2015 年 12 月 21 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现由于重组方案中
涉及的待定事项截止目前尚未解决,预计公司不能在预定时间内按照
相关规定披露重组方案。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
异常波动,公司拟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申请继续停牌,我们认为
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提议、审核、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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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并申请继续停牌,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赵荣春、严复海、赵元丽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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