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八次会议提名张强先生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其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张强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
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
我们同意提名张强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伟、杨贞瑜、张文京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