烯碳新材:《公司章程》修订案

来源:深交所 2015-12-04 16: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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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案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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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权。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

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七十八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

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 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

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 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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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

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

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

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通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或

知,通知时限为:3 天。 电话通知,通知时限为:3 天。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可采用举手、投票、传真或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 电子邮件等方式。

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

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通过视频或电话方

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式参加会议可以视为本人出席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

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 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

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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