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
回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事前将《关
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
回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议案》提交我们审议,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
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由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中的相关财务资料已过期,
且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推进过程中出现实质性障碍,同意公司
与交易对方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虞云新签署的《终止资产重组协
议书》,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意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则要求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法继续推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保护了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要积极做好投
资者沟通工作,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管理层应做好未来发
展战略的规划与实施,重视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伍小泉 牟文 李余利
二○一五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