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04 16: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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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

回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事前将《关

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

回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议案》提交我们审议,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

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由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中的相关财务资料已过期,

且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推进过程中出现实质性障碍,同意公司

与交易对方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虞云新签署的《终止资产重组协

议书》,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意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则要求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法继续推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保护了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要积极做好投

资者沟通工作,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管理层应做好未来发

展战略的规划与实施,重视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伍小泉 牟文 李余利

二○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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