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春天: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深圳极草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1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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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深圳极草贸易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

独立意见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青海春天药

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深圳极草贸易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

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就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

子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深圳极草贸易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控股子公司转让深圳极草100%股权事项有利于其降低经营成本、增

加其产品在广东市场的销售收入和提高产品盈利水平,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

来长远发展,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资产经过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且未损害我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和评估资格证书,具备从事

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能够胜任本次评估工作。该评估机构与其委派的经办评估

师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相关当事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

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备独立性。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

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本次转让。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钱英、王富贵、程友海

2015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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