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5 证券简称:*ST 皇台 公告编号:2015-119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本公司与北京皇台商贸有
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六件诉讼纠纷案,本公司已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
2015 年 10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进展公告》。
2、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甘肃皇台酿造(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皇台集团”,其为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
司的控股股东)诉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的借款合同纠纷案,本公司已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重大诉讼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1、本公司针对与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六个案件向武威
中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武威中院做出了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裁
定号分别为:(2015)武中民初字第56、57、58、59、60、61号),
随后公司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收到甘肃省高级人民
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号分别为:(2015)甘民二终字第244、245、
246、247、248、249号):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同时收到武
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六个案子分别定于12月7日、8日、9日、
10日、11日和14日开庭。
2、针对与皇台集团的借款纠纷案,本公司于11月20日向武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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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异议,近日,公司收到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5)武中民初字第80号),武威市中院裁定
驳回本公司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3、目前以上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
三、备查文件
1、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武威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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