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89 股票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15-082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芝堂”“本公司”)于2015年11月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九
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向李振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749
号),详情请见本公司于 2015年12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已过户至九芝堂名下并已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
2015年11月30日,牡丹江友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了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1000716689392F号《营业执照》,牡丹江友
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牡丹江友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形式变更
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015年12月2日,牡丹江友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了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1000716689392F号《营业执照》,牡丹江友
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为九芝堂,公司形式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
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标的资产过户完毕。
二、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修订)》,过渡期间,本公司拟购买资产盈利
的部分归本公司享有,拟购买资产亏损的部分由交易对方以连带责任方式在交割
完成日后 60 日内以现金方式共同向本公司或标的公司补足。
三、后续事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资产交割完成后,本公司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在深交所办理新增股份的上
市手续,以及在工商机构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项。
四、关于本次交易实施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
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核准,且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九芝堂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已办理了相应的权属变更
手续。九芝堂向交易对方发行的 458,354,938 股人民币普通股尚未完成新增股份
登记、上市手续,九芝堂将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深交所办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
续。在办理完毕上述手续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将实施完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律师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认为:
1、本次重组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的协议生
效条件均已成就,已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已过户至九芝堂名下,
且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标的资产交割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之资产交割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之资产交割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