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独立董事关于出售两家分公司、一家子公司的分公司部分资产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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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出售两家分公司、一家子公司的分公司部分资产的事前认可

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出

售两家分公司、一家子公司的分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材料,发表如

下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出售两家分公司、一家子公

司的分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

予以核查,我们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从源头上有效的遏制亏损,

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有效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上市公

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出售两家分公司、一

家子公司的分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李国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强桂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郑钟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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