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威电子:关于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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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07 证券简称:汉威电子 公告编号:2015-096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开

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议案》,同意签署《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本次合作

事项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国开发展

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发展基金”)、郑州汉威智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汉威智源”)、郑州高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新热力”)及河

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威电子”或“公司”)签署了《投资合

同》,同意国开发展基金以人民币 4,900 万元对公司的下属子公司高新热力以夹

层投资[注]方式进行增资,本次增资的资金专项用于高新热力公司的“基于物联网

的城市热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投资期限为 10 年。国开发展基金与公司无

关联关系,汉威智源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高新热力是汉威智源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合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对方介绍

国开发展基金是国家开发银行下属全资子公司,注册号为

110000019744606,注册资本为 5,000,000 万元,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

大街 18 号国家开发银行,法定代表人为王用生,经营范围包括:非证券业务的

投资、投资管理、咨询(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

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

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缺失或者承诺最低收

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交易标的介绍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高新热力,其基本情况如下:注册号为

91410100326792597L,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住所为郑州市高新区国槐街 8

号 1 幢 A 单元 1 层 3 号,法定代表人为田志建,经营范围包括:生产生活供热及

热力工程建设;热力器材、电气设备的销售。

高新热力的主要财务情况: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5)第 07015 号《清产核资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高新热力账面资产总额 30,566.26 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

11,497.24 万元。

三、投资合同主要条款

1、投资项目:基于物联网的城市热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该投资项目由公司子公司高新热力实施,主要采用物联网技术对城市供热设

施及运营进行智慧化改造,集合供热系统控制、核心仪器仪表及室温控制系统于

一体,通过从热源到供热末端的系统调节与控制,实现供热计量智能化、系统控

制自动化、住户用热自主化、政策监管科学化的新型供热模式。

2、投资金额、期限及持股比例:国开发展基金以人民币 4,900 万元对高新

热力进行增资,增加注册资本 984 万元,增加资本公积 3,916 万元。增资全部完

成后,高新热力注册资本从 3,000 万元变更为 3,984 万元。国开发展基金一次性

缴付增资款并对应持有相应股权,投资期限为自首笔增资款缴付完成日之日起

10 年。

本次增资完成后高新热力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郑州汉威智源科技有限公司 3,000 75.3

2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984 24.7

合计 3,984 100

3、投后管理:本次增资完成后,国开发展基金不向高新热力公司委派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投资回收:项目建设期届满后,国开发展基金有权要求公司按照约定的

回购计划回购其持有的高新热力公司股权,公司应在 2019 年支付股权转让对价

1,200 万元,在 2021 年支付股权转让对价 1,200 万元,在 2023 年支付股权转让

对价 1,200 万元,在 2025 年支付股权转让对价 1,300 万元。股权回购完成后,

国开发展基金在高新热力公司的持股比例为零。

5、投资收益:在投资期限内,国开发展基金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最高不超

过 1.2%,通过现金分红、受让溢价等方式实现。如果高新热力公司未分红或国

开发展基金每一年度实际获得的投资收益率低于 1.2%,公司以可行且合法的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溢价等)予以补足,以确保其实现预期的投资收益。

三、主要承诺事项

高新热力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工商变更登记完

成情况不影响国开发展基金要求履行分红、不足投资收益、回购等。

公司将按照《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约定方式,在约定期限内,按协议比

例及价格,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在高新热力的权益。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依托“传感器+监测终端+SCADA+GIS+云平台”的完整系统解决方案,积

极开拓智慧市政领域的行业机会,公司本次与国开发展基金合作有利于公司拓宽

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降低资金成本,推进物联网技术在公用事业领域的应

用,加快将高新热力打造成为领先的智慧热力行业示范。

五、备查文件

《投资合同》

注:夹层投资是指通过股权方式为目标公司提供阶段性资金支持,投资收益

由目标公司通过分红或由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或第三方公司)提供补足实现。夹

层投资的主要特点是约定收益,投资协议应确定投资收益水平,且明确当目标公

司分红未达到约定收益要求时,由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或第三方公司)将差额部

分直接支付给基金。

特此公告。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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