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能科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03 20: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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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25 证券简称: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5-112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2 月 3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2 月 2 日-2015 年 12 月 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3 日

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 2015 年 12 月 2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12 月 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 3 号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多功能厅会议室(一楼)

4、召集人: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召集。

5、主持人:董事长倪明亮先生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2015 年 11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

布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 2015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1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158,400,000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93,623,86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59.10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93,609,78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59.09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0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7,294,86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10.91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7,280,78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10.909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0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8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

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的议案》。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614,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85,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5%;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上述参与表决的股东与审议事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2、审议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614,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85,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5%;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上述参与表决的股东与审议事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614,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85,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5%;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上述参与表决的股东与审议事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

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614,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85,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5%;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614,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85,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5%;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律师唐银锋、孙立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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